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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益是什麽意思?

民事權益是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動中享有的權益。民事權益就是民事權益。由此可見,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法對某些行為或利益所取得的法律資格。

民事權益是指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民事權益”包括四類。

(1)人身權益(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

(2)物權(所有權、用益權和擔保權)

(3)知識產權(版權、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

(4)其他(股權和繼承權)

法律依據

《民法》第13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