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電子證據的取證方式有:
1、打印。對網絡犯罪案件在文字內容上有證明意義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將有關內容打印在紙張上的方式進行取證。
2、拷貝。是將計算機文件拷貝到軟盤、活動硬盤或光盤中的方式。
3、拍照、攝像。如果該證據具有視聽資料的證據意義,可以采用拍照、攝像的方法進行證據的提取和固定,以便全面、充分地反映證據的證明作用。
4、制作司法文書。
壹般包括檢查筆錄和鑒定。檢查筆錄是指對於取證證據種類、方式、過程、內容等在取證中的全部情況進行的記錄。
5、查封、扣押。對於涉及案件的證據材料、物件,為了防止有關當事人進行損毀、破壞,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將有關材料置於司法機關保管之下。
6、公證。由於電子證據極易被破壞、壹旦被破還又難以恢復原狀,所以,通過公證機構將有關證據進行公證固定是獲取電子證據的有效途徑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