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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技術的物質載體是什麽?

在這個中國制造業正在從生產向服務轉變、從價值鏈低端向價值鏈高端轉變、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轉變、從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關鍵時期,我們不僅要重啟在大規模、高速度、無差別的機械化生產時代逐漸缺失的傳統“工匠精神”,更要強調其與時俱進的創新內涵。只有大國工匠不斷創新,制造業才能適應現階段供需新常態,滿足消費者日益個性化、多樣化、高層次的需求。

仔細研究,“工匠精神”的創新元素滲透在工匠精神、工匠制度和工匠文化中,意味著培育支撐制造強國的“工匠精神”是壹個系統工程。不僅要激發客體層面的創新,還要引導制度層面和文化層面的創新。正是這三大創新,讓“工匠精神”不再停留在精神號召和口號宣傳的層面,而是可以有效關聯中國制造。讓“工匠精神”從頂層設計轉化為具體的、潛移默化的激勵政策,激發工匠習慣的形成,將工匠習慣外化形成工匠制度,將工匠制度升華形成工匠文化,將工匠文化融入民族血脈,從而成為“中國制造”的標簽。

“工匠精神”與技術創新

傳統上,工匠是壹種重復機械工作的工人,而發明和創新總是與高科技工人密切相關。其實這是對工匠的誤解,是對創新的誤判。大多數技術創新都不是從零到壹的顛覆性創新,而是從99.9%到99.99%的持續性創新。技術進步的連續性遠遠強於間斷性,傳承強於革命。就像生物體的生命進化壹樣,技術革命實際上是在長期的創造過程中,技術積累導致的技術進步和重大突破的“湧現”階段。也就是說,即使是顛覆性的創新也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設計師和R&D人員不斷對產品進行研究和探索,在壹點壹滴的積累中實現技術和工藝的提升,從每壹個技術環節的創新,到每壹個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中國制造業創新的最大障礙不在於資源要素投入不足,而在於缺乏執著敬業的大國工匠,缺乏培養大國工匠的制度和文化土壤。

“工匠精神”與制度創新

“工匠精神”不是與生俱來的,它的形成也不是壹蹴而就的,而是壹系列有效而穩定的制度安排的結果。德國、日本等制造業強國大談“工匠精神”的背後,其實是壹套工匠制度,體現在職業教育制度、市場準入標準、質量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等各個方面。鼓勵企業家勇於冒險,不斷創新,獎勵執著敬業的工匠,懲罰違法亂紀者,不可或缺。用規則體系引導工匠習慣,然後將工匠習慣升華為“工匠精神”是重塑“工匠精神”的必由之路中國在制造精度和產品質量上落後於發達國家。壹些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技術和關鍵基礎材料大量進口。表面上看是工匠技術的缺失,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相應的工匠制度的缺失。再談“工匠精神”,只是開始。需要通過壹系列制度創新來重塑中國的“工匠精神”,鼓勵企業家創新,培養合格的工匠。只有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工匠精神”不成為口號和宣傳,才能真正成為壹種民族習慣,融入民族血脈,成為壹種民族精神。

“工匠精神”與文化創新

重建“工匠精神”需要制度創新,制度可以分為正式制度(法律、章程等。)和非正式制度(行為準則、道德和習俗)。制造強國的發展史表明,屬於非正式制度範疇的文化傳統對“工匠精神”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葛榮樹和陳俊飛認為,德國制造的四大基本特征(耐用、可靠、安全、精密)背後是德國的六大制造文化:專註、標準化、嚴謹、完美主義、有序、紮實,而這些文化傳統根植於德意誌民族嚴謹理性的民族性格。中國的產品,甚至紡織品等傳統優勢產品與歐美產品的差距,根源在於產品文化含量的差異。產品壹定要精致到極致,品味到極致。雖然技術可以在短時間內提升產品性能,但是日積月累,才能提升產品品質,積累品牌效應的是文化。所以中國制造要想走向世界,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就需要培養有文化的工匠,制造有文化的產品。海爾總裁張瑞敏曾指出:“名牌也應該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如果是名牌,壹定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因為名牌是其創造者素質的外化,或者說名牌是壹個國家、壹個民族素質的外化。只有員工素質高了,才能創造名牌。”顯然,要進行文化創新甚至改造國民習慣來培養有教養的工匠,需要從宏觀(國家層面)、中觀(社會層面)和微觀(企業和個人層面)協同創新。

三重創新與中國制造業的發展

以工匠技術、工匠制度、工匠文化三重創新為抓手,“工匠精神”從虛無縹緲的精神層面落到了推動中國制造的實質層面。就“工匠精神”而言,三重創新也是遞進關系。“工匠精神”來源於文化,生長於制度,停留於工匠技術,而制成品則是工匠技術的物質載體。相對於工匠制度和文化,工匠技術是體現“工匠精神”最表層的因素。壹般來說,缺乏“工匠精神”的直接表現是缺乏技術創新,但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工匠制度。就我國三重創新與制造業的關系而言,技術進步在制造業發展的早期階段作用很大。但隨著制造業邁向中高端,成熟的制造技術逐漸普及,制度和文化的作用凸顯,“工匠精神”的重要性越來越明顯。因此,現階段制造業轉型升級需要建立和完善兩個體系來培育新時代的“工匠精神”。

壹是進行壹系列制度設計,構建“工匠精神”的制度體系。首先,要加快打造新型政商關系,讓企業家回歸初衷,提供以消費需求為導向的產品和服務;其次,應盡快完善我國職業教育體系,改變職業教育是教育體系補充的現狀;第三,構建有利於“工匠精神”形成的法律體系和標準體系,嚴格監管和規範市場經營秩序;最後,要強化有效的激勵機制,讓工匠們真正感受到“有價值有收入”。二是在社會上牢固樹立“工匠精神”培育的文化價值體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人才評價機制,提高工匠的社會地位;其次,構建支撐“工匠精神”的管理文化,在企業管理中培養嚴謹認真的工匠習慣;第三,鼓勵消費者追求“精”、“美”、“質”、“質”的消費文化,倒逼企業形成“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