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戶籍材料或《居住證》等原件: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的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需提供註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駐鶴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居住地為我市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學歷證書原件
1.即畢業證原件;
2.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3.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
1.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於中國教師資格網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高等教育學歷,申請人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以免影響認定。
3.幼師、中師等中職學歷須提交中等職業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1.經中國教師資格網比對驗證通過的無需現場提交原件;
2.網上驗證不通過的需現場核驗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
特別提示:
1.網上查詢的測試成績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2.人工測試可通過河南省政務服務網或河南省教育廳官方網站查詢成績;
3.機輔測試可通過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查詢測試成績。
下列材料之壹:
1.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可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自行打印,中國教師資格網驗證通過的無須現場提交原件。
2.課程成績單
2015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範類畢業生,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註“師範”字樣,需提供由畢業院校驗印的個人在校期間全部所學課程成績單,並另提供以下證明之壹:
①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範類專業。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範生錄取審批名冊復印件。
3.《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
符合免試認定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範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由校長簽發的《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並加蓋學校公章。
註:免試認定的教師資格學段和任教學科應與《師範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
溫馨提示:
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原件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當地認定機構向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註冊服務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