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進口產品涉及特定知識產權;
二是進口產品有合法來源,即由權利人或經其同意的人投入出口國或地區市場。因此,這類商品也被稱為“正品”;
三是平行進口的產品在進口國或地區市場與原有知識產權產品形成低價競爭;第四,進口國或地區存在反對平行進口的相關權利人。
“平行進口”涉及以下幾類相關權利人:
1.同壹人在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和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被許可人)同時在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和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分銷相關產品。這是壹種嚴格意義上的形式,涉及的權利人包括知識產權人和被許可人。
2.進口國家或地區和出口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知識產權,根據合同分別由通過某種公司關系聯系起來的不同企業(如母公司和子公司,或不同的子公司)享有。所涉及的權利人包括進口國家或地區和出口國家或地區的知識產權所有人。平行進口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以不同的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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