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工業經濟、企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情況,收集和傳遞政府信息;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起草綜合材料;負責文秘、信訪、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監察等工作;負責全委會全市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制定和完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纂工業地方誌;組織協調NPC代表議案、建議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社會治安、後勤保障和計劃生育的綜合治理。
(2)政策法規科
(企業負擔監督辦公室)
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促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負責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受理工作;推進機關依法行政、法制教育等工作;承擔重要文件和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宣傳、新聞發布和理論研究;貫徹工業和通信業產業政策,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及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措施和建議;擬定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監督檢查企業負擔,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問題;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舉報和投訴。
(三)經濟運行科
擬定工業經濟運行年度發展目標,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負責應急物資和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引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
(4)電力和能源部分
(市“三電”工作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措施;組織協調油、汽等重要物資的調控和供應;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平衡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和協調日常電力運行;依法管理供電區域的劃分;負責履行電力法賦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電力行政執法權;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
承擔市“三電”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企業部分
負責工業企業的宏觀指導;指導全市工業企業(不含市縣所屬國有工業企業)改革重組,推進企業管理和制度創新;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促進工業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措施;組織和推動企業成長項目;建立和完善工業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對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的安排提出意見;研究提出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和建議,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6)融資擔保服務科
負責協調銀企關系,建立和完善銀企合作機制,促進銀企合作;研究經濟運行中涉及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提出企業融資的措施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上市等多種形式的企業融資;負責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監督管理,推進融資性擔保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㈦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科
(科技組)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監測和分析企業技術改造的運行狀況和趨勢,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的建議;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審計的相關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落實相關政策,指導企業實施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重大科研項目和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和創建名牌;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基礎工作。
(8)對外經濟合作科
負責工業企業的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研究提出產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措施;負責工業品市場開發、展示和銷售;參與制定支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措施;參與制定工業旅遊發展規劃和措施;引導企業招商引資;引導和組織企業對外投資。
(9)煤炭管理和運輸協調科
負責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初審和年檢;負責煤炭生產調度和統計;負責煤炭儲存;參與制定交通發展規劃;負責經濟運行中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和銜接;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電煤等重要物資的運輸;組織和協調重點港口和車站的疏散。
(10)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措施;監測分析重點耗能工業企業節能降耗情況;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推廣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重大示範工程,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壹)輕工業和紡織業。
負責輕工、食品、紡織、鹽業的服務和管理;協調有關方面推進食品生產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負責包裝行業管理,指導包裝行業發展。
(12)裝備制造業部分
負責裝備制造業的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行業發展;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汽車準入管理相關事宜;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十三)重化工業科
(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振興和發展磷化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化工、建材、冶金行業的管理;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負責磷化工行業的管理。
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振興和發展磷酸鹽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新興產業板塊
負責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和醫藥行業的管理;擬訂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和建議;貫徹執行相關產業政策及相關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負責醫藥儲備的管理。
(15)電子信息產業科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
負責電子信息產品制造、軟件和信息服務以及電子電氣產品維修服務的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零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級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參與管理和實施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應用;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件服務外包;負責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參與相關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審計。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產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6)信息促進科
擬訂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措施和建議;指導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編制工業信息化實施方案,推進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信息化;協調推進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全市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和應用系統的整體規劃和建設管理,推進政務信息共享;負責組織市本級預算單位電子政務項目的預算審計;組織推進電子政務績效評估;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負責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認證。
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電子政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通信行業管理科
負責通信行業的管理;協調通信市場中涉及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監督服務質量;制定通信應急工作預案,組織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參與網絡和信息環境的治理;制定信息安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措施和建議;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推進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的資質認證。
(十八)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幹部、人力資源、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企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和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九)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
(市中央省屬企業辦、民爆器材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負責軍事核心能力建設的規劃、監督和管理;負責支持軍民產品和軍品合作;負責國防科技成果和專利的保護和推廣;承擔全市軍民融合產業的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融合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促進軍民融合發展;負責中央、省屬企業和駐市部隊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的初審;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安全、保密和保衛工作;承擔全市船舶工業的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船舶工業發展規劃,負責船舶建造質量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銷售企業新建、改建、擴建許可的初審;負責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生產、銷售民爆器材的軍工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的職責;負責協調中央、省屬企業、軍隊單位和本市地方政府部門的關系;指導中央、省屬企業和駐市部隊的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軍事文化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
(20)縣經濟辦公室
擬定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域經濟統計分析,監測和分析縣域經濟發展趨勢;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和措施;引導和推進縣域經濟的新型工業化、工業化和城鎮化;擬訂產業集群發展的措施和建議;負責縣域經濟目標的考核。
機關黨委負責委托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公室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