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售貨機需要營業執照。
自動售貨機屬於無店鋪零售業務。根據相關規定,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提供者從事銷售活動的,應當提交的材料為:
1.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授權經營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資料。
2.居民身份證、電話號碼和營業場所。
自動售貨機的手續和商業零售壹樣,還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也是必需的。從事自動售貨機的程序如下:
1.向轄區工商所申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向縣行政服務中心工商窗口申領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手續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營業執照;
3.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前置審批文件由相關部門辦理。
自動售貨機的手續和商業零售壹樣,還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也是必需的。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法律依據:
無店鋪零售業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無店鋪零售,是指商品不經過店鋪,由生產廠家或商家直接配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購物、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售貨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