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要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不驕不躁、清正廉潔的學術環境。
2.高等學校的教學研究人員、管理人員和學生應當遵循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學習態度,恪守學術誠信,遵循學術規範,尊重和保護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3.高等學校應當將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教育作為教師培訓和學生教育的必要內容,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
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的教育和引導,對學生發表的論文、研究和撰寫的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學術規範和學術誠信的要求進行必要的檢查和審核。
4.高校要利用信息技術等手段,建立學術成果和學位論文知識產權查詢系統,完善學術規範監督機制。
5、高校應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在合理的時間內保存原始數據和資料,保證科研檔案和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6.高等學校應當完善科研項目評審程序和學術成果認定程序,結合學科特點,以適當方式公開非保密科研項目申報材料和學術成果的基本信息。
7.高等學校應當遵循學術研究規律,建立科學的學術水平評價標準和方法,引導教研人員和學生潛心研究,形成創新性、原創性的研究成果。
8.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教學科研人員學術誠信檔案,在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項目立項、人才計劃、評價獎勵等方面加強學術誠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