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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處理機關日常事務;

2.負責秘書工作;

3.負責各類文件的操作和管理;

4.負責文件、檔案和保密工作;

5.負責各種信息的綜合和傳遞;

6 .負責綜合管理(局)。文明創建(局);

7.負責計劃生育和婦女工作;

8.負責後勤保障、車輛管理和調度、賓客接待;

9.協助教育部門處理有關學校安全的信息;

10.協助審計、監察部門做好信訪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級幹部的考察、培訓、選拔和調配;

2 .負責教育系統各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包括離退休教師的管理);

3.負責教育系統人員的勞動保障、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

4.負責人事檔案和幹部年報;

5.負責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

6 .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7.負責師範畢業生的就業管理、教師的調配和調動(含人事核定)以及教育人才的引進;

8.負責起草全市中小學校長目標管理責任制、任期制和職級制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9.負責組織實施“名師工程”,牽頭開展各類校長教師先進評選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黨建工作;

11.負責與委員會的工作聯系;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預算、決算、分配和管理;

2 .負責制定全市學校(含幼兒園)布局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

3.指導和監督學校的財務工作;

4.負責學校及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和教育經費管理;

5.負責全市教育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相關年報(包括事業年報和財務年報)的編制;

6 .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扶貧等相關工作;

7.負責全市學校基建項目的管理和監督;

8.負責擬定中小學招生計劃;

9.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10.負責全市中小學各類教學設施設備的宏觀管理;

11.協助教育部門進行學校安全檢查;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擬訂學前教育、九年義務教育(含特殊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起草各項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3 .負責全市中小學課程管理和課程改革指導;

4.負責普通教育(含特殊教育)的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規範教學行為;

5.負責通識教育、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控;

6.負責指導學校的德育和隊伍、體育、衛生、藝術、科技、民族和禁毒教育工作;

7.負責全市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

8.負責學生用書和教輔資料的“準入”管理;

9.負責教師培訓、繼續教育和師德教育;

10.負責各類優秀學生的評定;

11.負責建立各類示範學校和幼兒園;

12.負責教學和科研的宏觀管理;

13.負責安全工作、師生保險、愛國衛生(學校)、文明創建(學校)、綜治(學校);

14.負責中小學語言文字規範和普通話推廣工作;

15.協助教育二司做好創建綠色學校、環境保護、國防、法制、人口和國情教育工作;

16.協助人事部門實施“總項目”;

17.協助監管部門做好“名校工程”的實施工作;

18.協助招生辦落實中小學招生計劃;

1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擬定職業教育(綜合高中)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管理各類成人教育(青少年掃盲、實用技術培訓等)。);

3.負責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教學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日常管理,以及教學行為規範;

4.負責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學生素質發展水平評價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

5.負責依法行政、執法和審批;

6.負責指導職業教育(含綜合高中)學生的德育工作;

7.負責社區教育、社區矯正和家庭教育工作;

8.負責社會力量辦學和各類社會培訓機構的審批、年檢和管理;

9.負責創建綠色學校、綠化、環保、國防、法制、人口和國情教育;

10.協助人事部門實施“總項目”;

11.協助監管部門做好“學校工程”的實施工作;

12.協助招生辦落實職業高中和綜合高中招生計劃;

13.協助財務計劃部門做好教育發展相關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1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教育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2 .負責組織實施“名校工程”;

3 .負責本鎮(街道。區)監督教育責任的落實;(政府督查室)

4 .負責制定全市幼兒園、小學和初中(年級)評估計劃並組織督導評估;

5.負責指導省重點中學創建工作,組織年度視導並配合省市做好其他高中學校辦學水平評估工作;

6.負責教育強鎮的申報、檢查和指導工作;

7.負責高等教育督導部門組織的“兩基”年度復查。縣(市、區)黨政領導教育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縣(市、區)教育改革發展年度通報的基礎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全市學校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2.負責全市學校和直屬單位的教育內部審計;

3 .負責督察局工作人員及下屬單位遵紀守法情況;

4.負責教育系統黨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和其他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查處;

5.負責信訪工作;

6.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學校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組織全市中考和高考;

2 .負責組織全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考試;

3 .負責實施全市中小學招生計劃;

4.協助財政部門、教育部門起草中小學招生計劃和實施意見;

5.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各類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黨建工作(黨費收繳、發展黨員、組織調動、黨務日常工作等。);

2.負責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3 .負責幹部職工的理論學習和機關作風建設;

4.負責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5.負責出國(境)管理;

6.負責指導工會、共青團和婦女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1.負責上級工會安排的各項工作;

2 .負責指導全市學校教育工會和教師代表大會工作;

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