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本買鞋子到中國屬於自用物品完稅價格不超過5000元的不需要交關稅,超過5000元的需要交關稅。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第四條中國籍旅客攜運進境物品,超出規定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征稅放行。
第六條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攜運進境其在境外擁有並使用過的自用物品及車輛,應在獲準定居後3個月內持中華人民***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定居證明,向定居地主管海關壹次性提出申請。
上述自用物品中,除本規定所附《定居旅客應稅自用及安家物品清單》所列物品需征稅外,經海關審核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的準予免稅進境。其中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物品每種限1件。自用小汽車和摩托車準予每戶進境各1輛,海關照章征稅。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未經海關同意,進出境運輸工具擅自裝卸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上下進出境旅客的;
(二)未經海關同意,進出境運輸工具擅自兼營境內客貨運輸或者用於進出境運輸以外的其他用途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海關手續,進出境運輸工具擅自改營境內運輸的;
(四)未按照規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據、傳輸的電子數據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據,影響海關監管的。
第二十五條?進出口侵犯中華人民***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的,沒收侵權貨物,並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向海關申報知識產權狀況,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有關知識產權狀況,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關知識產權的證明文件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海南省外事辦公室-中華人民***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