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股東出資瑕疵解決方法是什麽?
對於擬上市公司持續存在的出資瑕疵,其主要解決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東補足出資; 2、瑕疵資產轉讓; 3、驗資報告復核; 4、取得批文及證明; 5、股東承諾; 6、中介機構意見。 如果公司中出現了上述股東出資瑕疵的情況下,有幾種救濟方式: 1、按照股東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規定完全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作為訴訟主體,要求其他出資不足或者未出資的股東承擔補繳出資和違約責任。但要註意,這裏說的"其他股東"只能是公司設立時的股東; 2、公司設立後如發現上述情形,公司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即原告,要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實的股東承擔補足義務。這在法律上是屬於侵權法律關系。因為股東壹旦出資後,財產就屬於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股東沒有足額或者實際出資,就侵害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因此公司可以提起訴訟; 3、公司的債權人可作為訴訟主體提起訴訟。當公司資產不能足額償還公司對外債務的時候,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起訴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出資不足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4、在出現虛報出資、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設立的公司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會依法撤銷公司的登記。二、公司法認繳出資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公司成立初期,股東要按照約定按比例繳納出資額,但是由於壹些股東的個人原因,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按時繳納出資額,發生了出資的瑕疵問題,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