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境內責任人如何變更?
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境外化妝品企業根據需要,可以變更境內責任人及其授權產品範圍。變更境內責任人的,新的境內責任人應當按要求進行網上備案系統的用戶名稱註冊;僅變更授權產品範圍的,境內責任人應當通過網上備案平臺重新上傳授權書。
變更境內責任人涉及已備案產品的,變更前後的境內責任人應就前期已經進口和銷售的產品責任歸屬問題協商壹致後,由擬變更後的境內責任人通過網上備案系統平臺提出變更,同時提交原境內責任人簽署的知情同意書,變更經原境內責任人通過網上備案系統平臺進行確認後完成。
我國現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中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化妝品標簽、小包裝或者說明書上不得註有適應癥,不得宣傳療效,不得使用醫療術語,廣告宣傳中不得宣傳醫療作用。對於以化妝品名義註冊或備案的產品,宣稱“藥妝”“醫學護膚品”等“藥妝品”概念的,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