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標註: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信息傳輸業、建築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2、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3、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五條?國務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全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國務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應的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