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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藥神》使用他人攝影作品被判賠2萬元,這是怎麽回事?

這是因為在該電影裏出現了壹張印度新德裏建築物的照片,而這張照片是別人原創拍攝的照片,所以《我不是藥神》侵權了他人的攝影作品,法院判處其賠償對方兩萬元。

壹、《我不是藥神》再次登上熱搜

《我不是藥神》從上映到如今已經過去了四年,這部佳作又再壹次上了熱搜,不過這次上熱搜卻是因為賠償。《我不是藥神》這部電影中的男主是去印度買藥,所以他的店鋪裏會張貼印度相關的照片,其實這點這部電影細節做得比較好,也就是這張出現在電影裏僅2秒的照片出了問題,這件事情也讓這部電視劇再壹次登上了熱搜。

二、這是怎麽回事

很多人可能會好奇,法院是如何判定《我不是藥神》構成了侵權的呢?根據拍攝者說明,這張照片是他去印度旅行拍攝的照片,並將這張照片放到了原創遊記文章裏,照片上還加上了水印。

在電視劇開始兩分三十五秒的地方有壹張印度新德裏建築物的照片,這個建築物是顧特蔔塔及旁邊的清真寺,照片並沒有太多鏡頭,卻被原創拍攝者壹眼就認出,於是將《我不是藥神》告上了法庭。

拍攝者認為《我不是藥神》沒有得到他的同意就將照片放在了電影裏,要求其停止侵權,並向他道歉和賠償經濟損失48萬元。法院將電影中的照片與拍攝者提供的照片進行了對比,發現兩張照片的拍攝角度、手法和色彩等基本壹致,但賠償多少要看拍攝者的知名度、侵權情節和主觀過錯等。法院經過綜合考慮,最終判定《我不是藥神》的電影制作方賠償對方2萬元。

三、綜上所述

《我不是藥神》使用他人攝影作品被判賠2萬元,這是因為在劇中有2秒的鏡頭裏出現壹張他人原創拍攝的照片,所以對方將電影制作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定卻有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