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制定省級科技支撐計劃和應用基礎研究計劃,統籌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研究。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科技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並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提出重大科技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意見。
(四)負責省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省內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提出保障科研條件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基礎科技條件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平臺建設。
(五)制定政策性科技計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省內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定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推進農村和社會建設的相關重要措施和方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審查有關科研機構的設置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預算內科技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負責組織省科技獎的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壹)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制定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價和統計的管理。負責科技成果管理、技術市場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負責全省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國際組織間雙邊和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與交流,指導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科技援冀事宜。
(十三)管理河北省知識產權局。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