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定義: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其中,普通合夥還包括特殊普通合夥。
有限責任公司定義: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首先,從建立的基礎和特點來看。
合夥企業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壹般為非法人企業。其特點是:合夥協議是合夥企業成立的法律依據。合夥企業需要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合而成的商業組織,合夥人必須*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 * *共同從事經營活動,才能分享經營收益。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登記註冊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其特征是: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是社會組織和集合主體。
第二,從成立條件上。
1.對投資人數量的要求: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應當由兩個以上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應當由兩個以上合夥人設立,但合夥人少於50人;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人數不足50人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出資要求: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但是,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不能以勞務出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相比,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出資方式上更加靈活,突出表現在普通合夥人可以出資提供勞務。
尋找工商審計的曼德企業服務,壹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在數以億計的雲數據支持下,公司會在曼德企業服務上註冊並核對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