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的訴前調解多久會失敗?
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1.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調解達不到審判。只是審判時限上有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2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二,如何規定起訴費用的標準?
離婚案件每件收費100至50元,具體標準如下:
1.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糾紛而訴至法院的案件。
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侵犯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元賠付至50元。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和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繳納,但最高不超過654.38+萬元。
3.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發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的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數額計算收取,實行遞減率原則。具體收費標準為:每件不足1000元交付50元;超過1萬元至5萬元部分,按4%支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3%繳納;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次繳納;超過50萬元至11313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支付。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開庭時間,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情況。非財產類案件,收費標準壹般為每案50至100元,涉及勞動爭議的壹般收取30至50元。其他起訴費用的收取視案件性質而定,收費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