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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所謂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首先,根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判斷;其次,根據經營者的行為是否屬於誤導消費者來判斷;第三,從經營者行為的主觀方面來判斷。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發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

(三)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擴展資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

(三)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是指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活動中收集的消費者姓名、性別、職業、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收入和財產狀況、健康狀況、消費情況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消費者的信息。

百度百科-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