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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木啟久的滔天罪行

1942年4月,他以步兵旅團長兼唐山地區防衛司令官的身份,指揮命令所屬部隊參加“豐潤大討伐”。其下屬的第1聯隊在我河北遵化縣魯家峪鄉,以刀砍、火燒、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劉寶和、劉儉、李有余、劉清池、李安定等220人。其中特別殘酷的是,錢連發的兩個兒媳、1個孫子、1個孫女被毒氣毒死,1個女兒中毒後又被輪奸致死;於長合的妻子李氏因拒絕強奸被剖腹挖出胎兒。該聯隊還放火燒毀民房1900余間。這就是“魯家峪慘案”。

1942年4月,其下屬的第1聯隊又在我河北遵化縣劉備寨村殺死和平居民郭振來、白繼武、任顯章、鄭廣誌等35人,並且燒毀民房330余間,掠走牲畜120余頭。這就是“劉備寨慘案”。

1942年10月,在他的命令下,第1聯隊又到我河北遵化縣東新莊村進行“掃蕩”。日軍以火燒、刀刺、軍犬咬、施放毒氣等殘暴手段殺害我抗日救國誌士徐植、和平居民桂興富、曹萬桂、王兆祥、張樹元等40余人,並且燒毀民房100余間,搶奪糧食70余噸。這就是“東新莊村慘案”。

1942年10月28日,在他的命令下,其下屬的第1聯隊和騎兵隊聯合到我河北灤縣潘家戴莊進行“掃蕩”。日軍在那裏進行了血腥的集體大屠殺。他們以刀刺、棒打、火燒、活埋等殘暴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戴國禮、馬文煥、齊盤成、戴福增等1280余人,其中包括周樹恩的妻子高氏等63名孕婦和周樹珍等人的9名幼兒。他們還強奸婦女100余人,燒毀民房1000余間。這就是駭人聽聞的“潘家戴莊慘案”。

1942年9月至12月,鈴木啟久為了推行“治安強化運動”,指揮命令下屬各部隊在我河北省遵化、遷安等縣沿長城地區制造“無人地帶”,驅逐我大批和平居民,使他們流離失所,家破人亡;僅經查明被驅逐的和平居民中就有郭連生、傅洛全、方占生、張永生、劉萬瑞等172人遭凍餓而死。他們還殺害我和平居民王二柱、袁瑞山、李金榜、劉開山、鄭永余等230余人,燒毀民房15700余間。日軍在河北遷安縣至灤縣之間、遵化縣至豐潤縣之間和唐山以南地區修築長達290余公裏的封鎖溝和很多炮樓,破壞了大量的耕地;他們強迫我和平居民從事軍事性勞役600余萬工日,服勞役的人當中,僅據鈴木啟久自供,就有300余人因受虐待而死。

1944年10月17日,鈴木啟久以日軍117師團代理師團長的身份,命令下屬的第87旅團獨立步兵第204大隊到我河南長垣縣進行“討伐”。日軍包圍了小渠村,以刀砍、火燒、投入井內等手段殺害我和平居民劉俊英、唐金生、劉景昂、張永善、張國啟、黃丕勛等660余人。這就是“小渠村慘案”。

1945年8月12日,鈴木啟久以日軍第117師團師團長的身份命令所屬的第87旅,燒毀、破壞了吉林省白城縣的火車站、給水所、電話所、鐵路醫院、糧庫和橋梁等民用建築和設備。當時,僅被燒毀的糧食就有8400余噸,油類28萬余斤,還槍殺前往救火的和平居民5人。

綜上所述,鈴木啟久在參加日本帝國主義侵略我國的戰爭期間,確實犯有對中國進行侵略戰爭,違反國際法準則和人道原則,指揮命令所屬部隊制造無人區,毀滅我國城鎮鄉村,驅逐我國和平居民,殘暴殺害、虐待我愛國誌士及和平居民,搶奪、破壞人民財產,施放毒氣,強奸婦女等嚴重罪行。他本人對上述罪行全部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

鈴木啟久在特別軍事法庭接受審判時的最後陳述中說:我作為日本陸軍的高級指揮官,侵犯了中國神聖的領土。在大約7年的長時間裏,我命令部下毫無理由地殺害了大批和平居民,燒毀了無數居民房屋,掠奪了大量物資,實施了“三光政策”。這是非常殘暴而滅絕人性的。我非常慚愧,不知怎樣謝罪才好。我請求法庭給我以嚴厲懲處,讓我對過去負起應負的責任。我犯了這樣嚴重的罪行,本來應該受到嚴懲,但是我卻受到中國人民寬大的人道待遇。盡管我過去無視中國人民的人格,但是我的人格卻受到了尊重,而且在無微不至的關懷下,我的生活和健康都得到了保障。我原來是體弱多病的,但經過兩次住院治療,註射了好幾百針貴重藥劑,才變成今天這樣健康的身體。我只有由衷地深深感謝。保障我的生活和健康的人們是誰呢?就是我們曾毫無理由地殺害他們的親人、破壞他們的和平生活的中國人民。想到這壹點,我的心就好像要碎裂似地難過。在戰犯管理所,經過學習,我逐漸地懂得了作為壹個人應當怎樣活下去和怎樣做壹個真正的人。對於這壹點,我也應該致謝。根據我的罪行,在法庭上本無辯護的余地,但是,法庭幫我找到了辯護律師,還告訴我在法庭上擁有的權利。我感謝中國人民,誠懇地謝罪。我將牢牢記住中國人民對我的寬大待遇。我堅決保證要徹底改正自己過去的錯誤,重新做人。世界正處於和平與戰爭的矛盾中,我將永遠遵循中國人民的和平政策。假如我還能有余生的話,我將用反對戰爭、保衛和平來度過我的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