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禮運》說:“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可見,情是喜怒哀樂的情感表現或心理活動,而欲是七情之壹。因此壹般地說,七情指的是:喜、怒、哀、懼、愛、惡、欲。
《呂氏春秋·貴生》首先提出六欲的概念:“所謂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者。”東漢哲人高誘對此作了註釋:“六欲,生、死、耳、目、口、鼻也。”後來有人把這概括為“見欲、聽欲、香欲、味欲、觸欲、意欲”六欲,可見六欲是泛指人與生俱來的生理需求或欲望。
擴展資料:
最初並沒有“七情”而只有“四情”,這“四情”分別是“喜、怒、哀、樂”,在中庸中就有這樣的說法。後人對這“四情”的解釋是,人遇到所喜歡的就會“喜”,遇到所討厭惡的就“怒”,得到所愛就會“樂”,失去所愛的就會“哀”。
從這裏來看,“怒”是因為有所“惡”而產生的,“樂”是因為有所“愛”而產生。所以除了原本的“喜,怒,哀,樂”以外,人們還增加了“怒,愛”。因此“四情”也就變成了“六情”。
祖先們認為,在“怒,哀”還沒有完全到達頂峰時,中間就會又產生壹種情感“懼”。於是便在“六情”種加上了這“壹情”,便成了“七情”。祖先們認為“欲”“樂”是相通的,“欲”在這裏指的是人本能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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