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先協商。
告知導遊自己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我是消費者,完全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壹定要冷靜處理,切不可當場與導遊發生爭執,畢竟此時妳身處異地,對當地的情況了解也沒有導遊熟悉。能和平解決就和平解決,實在不行就要用到法律手段。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會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對旅行社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導遊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遊證等。並且旅行社還要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二、投訴方法:投訴壹定要向旅遊質量監督所提交投訴書。國家旅遊局規定,受理投訴的時間由事發日起90天以內有效。旅遊質量監督所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能夠調解的案件,將在30天內進行調解,並促成雙方達成協定。質監所作出決定後,向雙方發出“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決定書”,當事人對決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知後15天內向上壹級旅遊質量監督所提出申訴,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這裏也要提醒大家在簽訂協議的時候,壹定要認真看好自己的協議的條款,特別是涉及費用有關等比如押金退款,強制消費以及保險購買等事宜。看好了相關的協議再進行簽訂,不然別到了要維權的時候,沒有了依據讓這些黑心旅遊團鉆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