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全家團圓是幸福的事,不過,現如今有些年輕人,反而還怕這個。為什麽呢?怕回家七大姑、八大姨問,找對象了嗎?什麽時候結婚?正所謂“獨在異鄉是單身,每逢佳節被催婚” 雖然是句玩笑話,但卻道出了不少“剩男剩女”的苦衷。為了應對父母以及親朋好友的催婚,“被催族”打起了在網上租男友或者女友回家過年的主意,並認為這是壹種孝順父母的表現。
不可否認,“被催族”出此下策也是被逼無奈,面對父母親朋的“狂轟濫炸”,再想到他們的用心良苦,“租女、男友”回家既可以解燃眉之急又能夠哄父母開心。雖然這樣做的目的是善意的,但就這種行為而言又存在何種風險呢?
“租女友”回家過年,有的需要簽協議,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口頭約定不用多言,必然是口說無憑,沒有任何保障。那是不是簽訂雇傭合同就會萬無壹失了呢?其實並非如此。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勞務,雇用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然而人身權利不能作為租賃標的,進行對外租賃,簽署該種租賃協議,應該依法被認定為無效。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了違法的事實和行為,各方包括中介機構,將會受到民事法律、治安處罰法,刑事法律的相關處罰。由此可見,租友行業應盡早將其納入法律的大框架之內,為其搭建規則的平臺。若任由租友行業信馬由韁,毫無拘束地發展,由此衍生出的社會問題就會層出不窮了。
“被催族”鋌而走險地哄父母開心,從感性上講是孝順的,但從理性上看這種行為卻是壹種對父母的欺騙,它損害了父母的利益,殊不知,博父母高興是壹時的,傷害卻是長久的。
雖然“租女友”的行為不被提倡,但是青年人的感情問題應該引起社會和家庭的關註。本質上“租女友”問題的出現是在面對婚姻,向往獨立、自由的“被催族”與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的父母們產生了碰撞。父母希望孩子能早日成家,身邊多個人照應,這也可以理解,不過沒必要催的太緊。婚姻不是催出來的,催得緊了,搞得孩子怕回來,這就得不償失了!作為子女也要多為父母考慮,多與長輩溝通,樹立正確的婚戀觀,處理好個人與家庭關系。
總而言之,“租女友”回家過年有風險,選擇孝順父母方式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