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
上市公司設有董事會秘書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沒有董事會秘書的,掛牌公司應當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信息披露管理事務負責人應當列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
上市公司設有董事會秘書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沒有董事會秘書的,掛牌公司應當指定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並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告。信息披露管理事務負責人應當列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