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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什麽時候實行?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什麽時候實行?

首次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過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後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過程: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經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內容

1.規定了 *** 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新原則。

2.按照 *** 職能轉變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消防工作的新特點,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了改革,包括改革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明確了消防設計稽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制度規定了消防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鑒定制度,建立了部門執法合作機制;加強了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檢查制度,明確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的職責等。

3.規定鼓勵和引導相關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4.進壹步加強消防隊伍的應急救援職能,加強公安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及必要的保障措施。

5.加強和完善消防安全法律責任,增加了應予行政處罰的違反消防法的行為;取消了壹些消防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條件;調整了消防行政處罰的種類;具體規定了消防行政處罰的罰款數額;明確了消防行政處罰的主體等。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 六 號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胡 *** 2008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總則

第壹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 *** 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 *** 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公安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人民 ***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識。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新聞、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工會、***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物件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 *** 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援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裝置;鼓勵、支援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這個問題妳是問對人了,讓百度知道之星來回答妳!

目前實施的是98年頒布的版本,應該是先發整改通知書,如果妳們不整改,再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gov./flfg/2005-08/05/content_20815.htm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4號公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警告。

營業性場所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壹)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二)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

(三)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下面這個是要5月份才實施。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

:gov./flfg/2008-10/29/content_1134208.htm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什麽時候開始實行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50條

第五十壹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自( )起實行?哪天?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全文

消防法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規範。《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滅火救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74條。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是什麽時候施行

新《消防法》2009.5.1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6o條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中華人民***和國消防法》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