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的規定,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自7月1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計算繳存基數的工資項目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為準。
二、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12339元,即不超過2013年西安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113元的三倍;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采取提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方式發放職工住房補貼的,應當在個人賬戶中予以註明。
三、職工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低於西安市政府規定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該職工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