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股東所需材料:
1.公司委托您辦理變更登記的委托書(標準格式,可網上下載);
2.變更登記申請書(標準格式可下載);
3.股東會決議原件(甲方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乙方同意股權轉讓);
4.股東股權轉讓協議;
5.新股東會決議(如股東變更不涉及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等變更。,是不必要的);
6.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監事、經理不發生變化的,不需要);
8.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三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變更姓名的,應當自變更姓名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