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平行誌願投檔規則為: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等院校公布的招生計劃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等院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等院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計劃數的105%)後,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等院校的要求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依次檢索考生填報的A、B、C、D等幾個平行誌願,如果符合A誌願,則被錄取,如果分數不夠,則繼續檢索B誌願,依次類推,直到被符合條件的學校錄取。
平行誌願增加了考生的院校選擇空間,降低了誌願填報的風險,減少了在高考錄取過程中的“撞車”現象。同時,實行平行誌願,能夠做到在充分尊重考生誌願的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增加了招生錄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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