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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個女孩被華碩誣告詐騙的事情

昨天,記者從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了解到,黃靜的代理人和律師將於今天前往中消協投訴,希望中消協正式接受立案申請,並正式致函華碩公司以及英特爾公司,對華碩筆記本電腦使用工程樣品CPU壹事進行調查,並做出結論。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的律師表示,黃靜將獲得國家賠償之後,華碩公司壹直沒有表態,中消協作為官方消費者維權機構,有權要求華碩公司接受調查。

律師表示,向中消協投訴,是黃靜對華碩筆記本使用工程樣品CPU,存在欺詐行為的維權行動。而黃靜本人起訴華碩,是維護自己的名譽權並且索賠,據悉,黃靜的國家賠償金額也有望於近期公布。律師告訴記者,對於黃靜本人考慮的要求華碩賠償壹元的計劃,知曉的人士大多並不支持,認為懲罰力度不強,這不利於今後消費者維權,因此,起訴華碩時要求的賠償方案,還有待律師和黃靜進壹步商量。

●“勒索華碩案”

消費者黃靜於2006年2月9日購買了華碩筆記本電腦,在使用過程中多次出現異常現象。黃靜委托代理人與華碩公司進行多次和解談判,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華碩賠償500萬美元。華碩報案稱受到敲詐勒索。2006年3月7日,當事人黃靜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並被批準逮捕。

黃靜在看守所被關押10個月後,2007年11月9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黃靜則準備進壹步起訴華碩公司。而周成宇在10月29日英特爾總裁兼CEO歐德寧在北京大學演講時,為此登臺抗議。

黃靜:為了洗冤

我得活著出去

“勒索華碩案”女主角首次吐露心聲

因為壹臺筆記本電腦,黃靜因為涉嫌敲詐勒索華碩公司500萬美元,在看守所中度過了10個月。後經檢察機關認定,其罪名不成立。黃靜當初為什麽要去索賠500萬美元?看守所的生活又是怎麽樣的?受到母親保護,與外界封閉的黃靜的真正想法壹直不為人知。幾經周折之後,昨天,黃靜回憶了這些她壹說起就痛苦的過去。

看守所裏:為了洗冤放棄輕生念頭

在那兒很無助。晚上睡不著覺,壹閉眼就想起之前的事情。每天過得非常慢。我當時很絕望,曾想過要自殺。但是後來我放棄了,我是為了我媽(才活下來)。

記者(以下簡稱“記”):為什麽索賠500萬美元?這個數額的確很會讓人認為是獅子大開口。

黃靜(以下簡稱“黃”):他們是世界500強企業,年營業額非常可觀,我們是按照他們年營業額的0.05%進行懲罰性賠償,賠償是用於成立反欺詐基金會。

記:華碩公司叫了警察,妳害怕了嗎?

黃:沒怎麽想。害怕是肯定的,但結果卻太讓我意外了。警察說我們敲詐他們(華碩公司)。此後,我就再沒走出看守所。

記:後悔去索賠嗎?

黃:有,在看守所時我就在想這個問題,如果沒去索賠,我的人生會是另壹個樣子,我現在深刻體會到什麽叫難得糊塗了,有時候被騙真的很幸福。

記:看守所裏的人怎麽看待妳?

黃:我當時受到的是很嚴格的管制。所有人都把我當重犯看待,甚至還有人勸我認罪。

記:在看守所中的日子,妳是怎麽過的?

黃:在那兒很無助。晚上睡不著覺,壹閉眼就想起之前的事情。每天過得非常慢。我當時很絕望,曾想過要自殺。但是後來我放棄了,我是為了我媽(才活下來)。那時特別想我的家人,在看守所的10個月,我沒見過媽媽。更重要的是,我為了能有壹天洗冤,壹定要活著走出去。

重獲自由:壹輩子走不出陰影

我現在已經很努力在調整自己來面對現實了,我很少出門,壹般都呆在家裏。我還是不住地去回想看守所中度過的日子,常常想著想著就頭疼,煩亂無比。因為這事,我肯定壹輩子都走不出陰影的。

記:得知自己無罪,能夠回家的那壹刻,壹定很高興吧?

黃:難以名狀的感覺,高興不起來。不知道為什麽。我看到媽媽時什麽都沒說,她只叫了我小名,我就抱著她不停地哭。我媽媽很理解我,她後來很少提到這事,所以也沒有太多地安慰我。

記:她壹定是怕妳再受傷害。

黃:我媽媽很擔心我,所以壹直不同意和記者見面,因為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緒。我現在已經很努力在調整自己來面對現實了,我很少出門,壹般都呆在家裏。我還是不住地去回想看守所中度過的日子,常常想著想著就頭疼,煩亂無比。因為這事,我肯定壹輩子都走不出陰影的。

記:回家後都做些什麽?

黃:壹般都在家看書,上網都很少,以前的朋友都不能聯系了。因為我嘗試過聯系壹個以前最好的同學,但聊天中明顯感覺到異樣的感覺。我受不了別人對我這樣的看法,他們都把我當作罪犯看待。

記:今後妳準備怎麽辦?去工作,還是去學習?

黃:不知道,我現在只想要他們(華碩)認錯。

起訴華碩:壹定要讓對方道歉

我非常怕再和華碩抗爭,這次後果可能更糟,但更不想讓第二個我出現。獲得國家賠償讓我鼓足勇氣起訴,媽媽和律師也給了我支持。

記:那臺惹出麻煩的電腦您還留著嗎?

黃:我害怕出意外,保存在銀行保險櫃裏。我回來後就再也沒見過它,都是我媽在保管。

記:對“華碩”這兩個字敏感嗎?

黃:能不提他們嗎!我和媽媽兩個人現在最不願意看到聽到的就是這兩個字,看見廣告我們都躲。

記:剛剛獲得了國家賠償認定書,感到欣慰嗎?

黃:國家賠償的意義大於實質,賠多少錢不重要,重要的是我能沈冤昭雪。

記:妳無罪了,而且也有國家賠償,為什麽還要起訴華碩要求道歉?

黃:我對他們(華碩)非常失望,國家都認錯了,他們壹點反應都沒有。我壹定要堅持到底,要讓所有人知道事情的真相,要求他們道歉。其實我非常怕再和華碩抗爭,這次後果可能更糟,但更不想讓第二個我出現。獲得國家賠償讓我鼓足勇氣起訴,媽媽和律師也給了我支持。

記:如果獲得道歉了,還會有什麽別的願望嗎?還會要求華碩拿出資金,用於成立反欺詐基金會?

黃:我還沒想好,在考慮要求壹元賠償,或者繼續要求他們成立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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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黃靜寫給華碩董事長施崇棠的信>>

黃靜華碩“胳膊大腿案”全過程

持續更新中:

1、2006年2月9日上午,黃靜在華碩公司代理商北京新人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購買了壹臺華碩V6800V型筆記本電腦,當天下午出現故障,黃靜由新人公司銷售代表高鴻燕將該電腦送到華碩北京服務中心檢測;

2、2006南2月10日上午,接到華碩公司電話後黃靜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取機,華碩工程師稱電腦無硬件故障只是重新安裝軟件就解決了問題;

3、2006年2月10日下午,因電腦故障重新發生,黃靜再次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華碩工程師在對該機進行了長達三個小時“檢測”後,再次告知黃靜該機無硬件故障重新安裝系統軟件就沒有問題了。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給黃靜開具的《華碩皇家俱樂部服務記錄單》,故障現象描述:“不加電,只檢測出報告”,檢修說明:“Reset,重做系統,上午有升級2.0GCPU為2.13GCPU”,維修工程師:林迎釗。華碩公司工程師解釋更換CPU原因為,因客戶等待時間超過2小時,所以公司免費升級CPU作為補償;

4、2006年2月11日,黃靜發現該電腦故障現象仍然未能解決,因周六不確定華碩是否上班,所以找來朋友周成宇幫助解決電腦問題。周成宇用軟件檢測中發現該電腦內裝為英特爾公司明確規定不能用於最終用戶產品的工程樣品處理器。而英特爾公司剛在兩個月前平息壹場因為合作夥伴違規使用這種工程樣品處理器引發的“英特爾CPU造假風波”;

5、2006年2月13日,黃靜正是委托北京市長濟律師事務所舒梅律師和周成宇作為代理人處理她因華碩公司在售後服務過程中違規使用不合格產品產生的糾紛事宜;

6、2006年2月14日,黃靜在律師舒梅和代理人周成宇的陪同下,攜帶攝像機前往華碩北京產品服務中心,記錄下詢問華碩工程師有關該電腦更換CPU壹事,華碩工程師林迎釗承認該CPU由華碩公司更換,並且可以得到華碩公司保修;

7、2006年2月14下午,黃靜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前往華碩北京分公司,見到華碩中國業務群品牌總監鄭威,鄭威承認華碩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黃靜電腦部件;

8、2006年2月15日上午,華碩公司中國業務群總經理許佑嘉、鄭威、以及其他華碩工作人員與黃靜及其代理人面談,許佑嘉承認違規使用工程樣品處理器更換黃靜電腦部件的事實,但是將責任推卸到工程師身上,並稱更換的工程樣品處理器是由代理商新人公司提供的。許佑嘉提出華碩對於此事的解決辦法是在查明真相後為黃靜換回原裝正式版CPU部件,別的要求華碩公司壹概不承擔責任。對於許佑嘉不負責任的說法,黃靜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華碩公司按照其年營業額0.05%進行懲罰性賠償,數額為500萬美金;許佑嘉要求對黃靜的電腦進行檢查,檢查之後24小時內作出答復。雙方約定在北京市公證處進行檢查;

9、2006年2月16日上午,華碩公司兩名代表在北京市公證處對黃靜的電腦反復測試檢查之後確認該電腦被更換的確實是工程樣品處理器;

10、2006年2月17日下午,在許佑嘉承諾的24小時處理時間到期之後,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前往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該公司公關部經理汪洪華負責接待。在提供了全部證據資料後,英特爾公司要求不要將該消息外泄,並承諾促使華碩盡快解決;

11、2006年2月18日下午,華碩公司在接到英特爾通知後主動與黃靜聯系,要求繼續和解談判,黃靜代理人周成宇任然提出了索賠500萬美金懲罰性罰款的和解方案,並聲明所涉及的賠償是由華碩公司出資,華碩公司管理成立中國反消費欺詐基金會的建議,並非為了任何人個人得利。華碩公司法律顧問邱寶昌則推翻了華碩公司更換CPU這壹事實,稱哪怕華碩公司沒有任何問題也司願意高於法律範疇向消費者黃靜賠償。此次談判中鄭威、邱寶昌提出了需要十天的時間進行調查,調查清楚了之後才能處理;

12、2006年2月28日,當華碩提出的十天調查時間到期後,華碩公司並無任何答復,而且鄭威電話處於無人接聽狀態。黃靜及其代理人再次前往英特爾公司,與公關部經理汪洪華面談,並告知英特爾公司準備壹周以後在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向華碩公司和英特爾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在此之前黃靜代理人也曾多次將此事件情況反映到英特爾中國區高層以及法務負責人處,英特爾表示再給華碩時間,但是時間不能確定需要多久;

13、2006年3月1日,在英特爾公司促使下,受害人黃靜、代理律師舒梅代理人、代理人周成宇再次來到華碩公司,華碩公司鄭威、邱寶昌、公關部林佳佳參加談判。此次談判華碩邱寶昌完全推翻了之前華碩其他代表承認過的全部關鍵事實,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說該電腦權屬不應該歸黃靜,黃靜沒有資格向華碩主張權利。邱寶昌甚至說黃靜及其代理人受人指使,並威脅“要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華碩最終也沒有具體明確說法將會如何解決這件事情,什麽時間可以解決,而前面兩次的時間約定事實證明也只是謊言。面對如此蠻橫的華碩公司代表,受害人黃靜被氣得流淚。黃靜代理律師舒梅、代理人周成宇正式向華碩公司宣布終止和解談判,準備在2008年3月8日進行訴訟;

14、2006年3月,根據辦案民警介紹,華碩公司鄭威最初向警方報案稱:“因在維修過程中使用不合格產品被消費者發現,消費者索賠500萬美金,華碩公司認為這是工程師個人行為造成,華碩公司不應該承擔這麽大責任,消費者索賠數額太大”要求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立案,辦案民警認為:華碩欺詐消費者有過錯在先,國家法律並未規定消費糾紛索賠超過某個數額就能構成犯罪。因此不能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15、在第壹次報案不成功之後,在某位專業消費維權大律師的幫助下華碩公司刪除了黃靜出問題那臺電腦的全部維修、更換記錄。鄭威在該律師陪同下再次前往警方報案稱:“受到周成宇、龍思思(黃靜)等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我公司從未對該電腦進行過維修,從未更換過該電腦內任何部件”並且還向警方提供了所謂黃靜夥同周成宇自行更換CPU的證據,最終該案件被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16、2006年3月5日,華碩鄭威打電話給黃靜,試探黃靜是否準備起訴。黃靜告訴鄭威肯定會起訴,而且配合訴訟將會向新聞媒體提供壹些新聞線索,希望獲得社會輿論的關註,合法維權黃靜再次向鄭威說明,要求出資五百萬美金成立反欺詐基金會,只是希望華碩公司能善待消費者而絕不是為了貪圖個人利益;

17、2006年3月6日,鄭威在壹天之內連續給黃靜打了14個電話,要求黃靜暫時不要對新聞媒體發布消息。並提出3月7日上午將有華碩臺灣總部負責人到北京專程解決此事。鄭威要求第二天黃靜獨自前往華碩公司,並且要帶上那臺出問題的電腦“壹次性解決”;

18、2006年3月7日上午,黃靜在代理人周成宇陪同下來到華碩公司,鄭威直接向黃靜出示華碩公司董事會授權全權處理此事的授權書,稱不必再談什麽了,黃靜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準備離開時被警察趕到現場抓獲,以涉嫌敲詐勒索刑事拘留,隨後被送到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關押;

19、2006年4月10日,當部分媒體報道此事,華碩公司發布第壹次聲明稱:“近日,周成宇、“龍思思”兩人借華碩公司在維修過程中使用測試版CPU為由,向華碩電腦敲詐勒索500萬美元。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也對我公司的正常業務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第二天華碩公司再次發布第二次聲明稱:“本公司被犯罪嫌疑人勒索500萬美金壹事,鑒於此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未接受過任何媒體的采訪。對於任何媒體的不實報道本公司保留法律追索的權益。請各媒體不要引用不實報道。”署名皆為華碩中國業務群;

20、2006年4月14日,黃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1、2006年12月26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批準黃靜取保候審;

22、2007年11月9日,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黃靜做出不起訴決定;

23、2008年6月5日,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張平律師代理黃靜向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案件錯案國家賠償;

24、2008年6月16日,北京市海澱檢察院發給黃靜《審查刑事賠償申請通知書》;

25、2008年6月18日,北京市義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平律師、付占平律師,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張斕律師組成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接受受害人黃靜的委托處理其與華碩公司、英特爾公司之間的相關法律事宜;

26、2008年7月8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英特爾(中國)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英特爾公司無任何積極態度相應,英特爾公司法規部總監表示英特爾公司對此沒有任何法律義務;

27、2008年8月4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華碩公司以及鄭威個人發出律師函,華碩公司無任何答復,律師團主動聯系鄭威,鄭威表示華碩公司處理這件事情沒有什麽地方有錯,不怕打官司,妳們願意起訴就去告吧;

28、2008年9月19日,華碩維權聯合律師團向華碩公司董事長發出《致華碩公司董事長施崇棠先生的信》,信中詳細介紹了消費者黃靜因為受到華碩公司欺詐合法維權反而遭到華碩誣告陷害的情況。但是至今華碩公司仍然沒有任何反應。

29、2008年10月27日,華碩發言人回應,媒體報道中的當事人女大學生龍思思,並不是壹名女大學生,而是北大某單位的員工,從購買華碩電腦,跟華碩打交道開始,就壹直使用化名“龍思思”,她的真名叫黃靜。案件中的另壹人,黃靜的代理人周成宇則是“大陸互聯網卷包案”第壹人。2005年5月曾為中華網筆記本頻道總監的周成宇突然失蹤,有報道稱,當時他還欠著筆記本頻道員工兩三個月的工資,總計約20萬元,造成投資人損失約30萬元。華碩發言人稱,此案並非壹般的用戶索賠問題,因此當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之後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

30、2008年10月27日,黃靜對華碩提起訴訟後,當事人律師團透露,黃靜本人傾向於通過訴訟得到名譽上的澄清,而不是高額的賠償金。

31、2008年11月3日,黃靜的代理人和律師將於今天前往中消協投訴,希望中消協正式接受立案申請。

來源:華碩維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