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資企業年檢時應提交的文件:
1.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臺港澳外商投資企業和華僑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報告(原件)1份。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已完成壹個會計年度(含壹個會計年度)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審計報告(包括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驗資報告(僅限於當年應繳納出資額的外商投資企業)。
6、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法律法規的,應提交特定項目前置許可原件及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由企業蓋章並標明“與原件壹致”字樣)。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公司、企業法人年檢提交的材料:
1.全體股東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證明或代理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法人年檢報告或公司年檢報告壹式兩份;企業集團公司還應當提交企業集團年度檢驗報告和集團證書原件(集團應當與母公司壹同進行年度檢驗)。
3.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4.加蓋企業公章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上壹年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期間註冊的公司,應提交會計師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
5.驗資報告(僅適用於註冊資本分期到位且本年應繳納的企業)。
6.企業經營範圍涉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年檢時提交相關項目的許可證原件及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由企業法人蓋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字樣)。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其登記註冊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同壹年度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下壹年度開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