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福建順昌宏潤精密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公司)向廈門市知識產權局(現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投訴稱,廈門西科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其同意,大量生產銷售涉嫌侵犯宏潤公司專利權的產品,請求處理專利侵權行為。當年8月,該局作出決定:“被控侵權產品的外觀設計與涉案專利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不屬於涉案專利保護範圍。被申請人不侵犯涉案專利權。”“拒絕請求者的處理請求”。
宏潤公司不服,於2017年9月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訴訟請求被駁回。壹審判決後,宏潤公司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訴。2065438+2009年7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認為廈門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被告侵權產品與壹審法院認定的涉案外觀專利設計整體視覺效果存在顯著差異,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予糾正。壹審判決及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的決定應予撤銷,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應重新作出決定。然而,該局未能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今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宏潤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善平向福建省檢察院申請監督。法院於當日受理此案,對書面材料進行了全面審查,並委托廈門市檢察院向市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省檢察院審查認為,省高院二審行政判決已實際認定涉案侵權,要求行政機關重新作出決定;該局在生效判決作出後七個多月內未作出新的行政決定,存在不當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行為,致使被侵害主體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應依法予以糾正。該局以已向最高法申請再審為由,未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理由不能成立。
2月17日,福建省檢察院向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出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立即糾正被訴行政行為,並根據法院終審判決作出新的決定。
日前,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向福建省檢察院書面報告稱,已對涉案專利侵權糾紛重新立案,並根據雙方答辯及後續證據提供情況作出行政裁定:“被控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保護範圍,構成侵權。”至此,涉案專利侵權糾紛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