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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安居采取實物配置和貨幣補貼兩種方式。實物配置包括提供***有產權房、人才公寓、公***租賃住房,實物配置視房源情況接受申請,鼓勵人才選擇貨幣補貼的安居方式,在南京市工作不滿壹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則上以租賃補貼為主。貨幣補貼包括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補貼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人才安居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鼓勵發展領域的轉型升級和創業創新型重點企業。

法律依據:

《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

第二條 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或提供優惠政策,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動。

第三條 人才安居的適用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企業範圍》中在崗在職人員。

(二)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中的A、B、C、D、E、F類人才的認定條件。

(三)本市戶籍,且住房未達本辦法確定的安居標準或非本市戶籍、在寧無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