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指出,按照本市加快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四個閉環”和“五個現代化”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對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的內容、期限和要求作出了規定。房屋銷售場所和樣板房應設置在永久性建築內,並標明不利因素,如廢氣、輻射、噪音、煙塵汙染,以及項目的不確定因素,如教育資源等。
通知原文如下:
(Xi住建局官網截圖)
附件:
Xi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為進壹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並按照加快建立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四閉環”和“五化”管理體系的工作要求,現將商品房銷售信息內容予以公示。
壹、宣傳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開展商品房銷售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全面、真實地公示下列信息:
(1)企業信息
1.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客服電話。
2.委托銷售的,應當公示受委托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和聯系電話。
㈡項目信息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築施工許可證。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6.經批準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建築平面圖和立面圖,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主要規劃設計指標。
7 .停車位(車庫)的規劃比例、數量、類型、面積、位置、出租和銷售方式等。
8.綜合商業、物業服務用房、社區辦公或活動用房、變電站、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和配套設施設備的位置和面積,如居民養老服務等。
9.全裝修商品房項目應當公示全裝修內容、裝修標準和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有室內設施設備的應註明設施設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和安裝標準),並設置展示主要建築材料和設施設備的專門區域。
(3)房屋銷售信息
1.購買流程指南。包括條件、材料、時限等。購房信息登記、購房資格審查、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按揭貸款等環節所需。
2.商品房銷售計劃。
3.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4.商品房銷售明細表。
5.房屋平面圖(詳細說明每個房間的寬度和深度)。
6.《Xi安商品房銷售價格表》和《Xi安商品房銷售價格表》(含每套房屋單價、總價等信息)。
7.測繪機構出具的房產測繪成果報告(包括每套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等信息)。
8.不要拒絕買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諾書。
9.項目設定土地抵押或建築物抵押的,應當公示抵押情況和抵押權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
10.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名稱及監管賬號。
11.提供信貸服務的商業銀行名稱、銀行信貸政策、服務內容、信貸服務監督電話等信息。
12.所有現場銷售人員的照片和姓名。
(4)不利因素信息
1.紅線外的不利信息。主要是指紅線外可能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建築物造成廢氣、輻射、噪聲、煙塵汙染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廁、垃圾站、變壓器、通信基站、道路、橋梁、隧道、火車站、汽車站、油氣庫、危險品倉庫等汙染、輻射、噪聲源或危險場所。
2.紅線中的不利信息。主要是指紅線內可能對建築物整體或部分造成廢氣、輻射、噪聲、煙塵汙染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廁所、化糞池、垃圾站、變壓器、換熱站、配電室、通信基站、商業建築、物業建築、車庫出入口、健身場所等汙染、輻射、噪聲源。
3.戶型不利信息。主要是指可能對某些單元的視線、采光、空氣質量、裝修和使用產生不利影響的已知因素,包括立面造型、外走廊、管道層、煙道、天然氣管道、室內梁柱的位置和尺寸等。
(五)項目不確定因素的信息
1.教育資源的不確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對應的學區或學校,應以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當年入學政策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權承諾。
2.其他與買方利益相關的不確定信息。
(6)物業服務信息
1.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
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3.物業服務收費。
(7)相關政策文件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令號建設部131)。
3.我市實施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產權利登記等規範性文件。
(8)項目信息網上查詢渠道和投訴渠道。
1.該商品房項目的二維碼。
2.Xi安商品房銷售行為信用平臺投訴指引。
3.轄區內住建部門投訴電話。
4.有集團公司的,公示集團公司的投訴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
(九)法律法規或其他主管部門要求的資料。
二、公示期
從項目銷售之日起至全部房屋銷售結束。
三、宣傳要求
(壹)房屋銷售場所、樣板房應設置在永久性建築內。項目銷售過程中展示的園林綠化、園林等景觀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進行建設,不得以先擴大景觀建設範圍再拆除的方式誤導購房人。
(二)設立樣板房,應在計劃銷售地點或預(現)售樓盤(即實體建築)建造合格交付的樣板房。房屋實際交付標準應與樣板房裝修標準壹致。交付標準為全裝修的,樣板間原則上不得放置家具、家電等非交付設施設備。確需放置的,應當標註尺寸,並在顯著位置明確說明不交付標準;如果交付標準為空白,樣板房應以空白形式展示。
鼓勵和推動在實體建築中建立樣板房,真實展示房屋的戶型、結構和面積、裝修標準和施工質量。對積極主動響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辟綠色通道,提前受理和審核測繪成果備案、商品房預售許可、現房銷售備案,加快各項手續辦理進度。
(三)銷售場所展示的平面圖(模型)、沙盤模型、位置示意圖,應嚴格按照規劃設計和尺寸比例(標註比例)制作,不得通過誇大有利因素或縮小、弱化、隱瞞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與規劃設計或現實不符的圖標、模型。
(四)本規定要求公示的內容應當置於銷售場所顯著、醒目、易讀的位置,並可以通過公告欄、宣傳冊、查詢機、電子屏幕等方式展示。
(五)公示欄應標明“信息公示欄”字樣,可以落地或懸掛在墻上展示;宣傳書封面應標明“信息宣傳書”字樣,首頁應註明目錄及相應頁碼,資料應按目錄順序有序排列,放置在固定位置。
(六)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張貼在墻上集中公示。
(7)本商品房項目二維碼應張貼在背景圖上(由市住建局商品房網上備案系統下載打印),並以落地式(規格不小於80cm×120cm)放置在顯著位置。?
(8)將《規定》全文、《項目不利因素和不確定因素信息》、《Xi安商品房銷售誠信平臺投訴指南》(市住建局商品房網上備案系統下載打印)以落地架形式擺放在顯著位置(規格不小於80cm×120cm)。
第四,其他要求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本著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的原則,及時、準確、全面地公布相關信息,充分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立即在銷售場所更新,並及時告知購買者。
通過互聯網網上銷售房屋的,應當公示的內容也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的公示期限在網上逐項公示。如果通過VR視頻展示樣板房,要真實展示房屋全貌,不得隱瞞戶型等不利信息。
(2)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確保銷售人員熟悉項目規劃設計、項目建設進度、房屋銷售、金融信貸、納稅、不動產登記等政策和流程。銷售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購房人逐項介紹公示內容,避免因信息介紹不完整、不準確而引發交易糾紛。
(三)各區縣住建局、各開發區住建部門應在開盤前檢查各項目信息公示情況,留存沙盤、樣板房等視頻資料。對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企業,要引導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暫停其使用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並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五、本規定自2020年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資料來源:Xi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