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廣播又稱火災事故廣播或緊急狀態廣播,屬於火災現場報警裝置的壹種。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GB 50116—2013)中的要求,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消防廣播為建築物的消防疏散指揮系統,在整個消防系統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系統包括背景音源部分、緊急廣播的音源與切換部分。
壹般消防廣播系統可分為多線制消防廣播系統和總線制消防廣播系統。
(1)消防廣播系統的功能 通過編程,火災時消防廣播能由聯動控制器通過其執行件(繼電器盒、遠程控制器或控制模塊)按照防火分區分別播音,實施3層聯動控制。
(2)消防廣播揚聲器的設置 建築內揚聲器設置在走道和大廳等公***場所。每個揚聲器的額定功率不應小於3W,其數量應能保證從壹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部位到最近壹個揚聲器的直線距離不大於25m。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揚聲器距離不應大於12.5m。
在環境噪聲大於60dB的場所設置的揚聲器,在其播放範圍內最遠點的播放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dB。客房設置專用揚聲器時,其功率不宜小於1W。壁掛揚聲器的底邊距地面高度應大於2.2m。
(3)消防廣播與公***廣播***用 當發生火警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由聯動控制器通過其執行件將火災疏散層的揚聲器和公***廣播擴音機強制切換到火災廣播狀態;消防控制室應能監控用於火災應急廣播時的擴音機的工作狀態,並應具有監控遙控開啟擴音機和采用傳聲器播音的功能。
床頭控制櫃內設有服務性音樂廣播揚聲器時,應有火災應急廣播功能。
應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備用擴音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