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先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安全帶》(GB6095)的有關規定。
2、建築施工過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對建築物進行封閉(或采取臨邊防護措施)。 3、建築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和建築物的各種孔洞蓋嚴並固定牢固。
4、對人員活動集中和出入口處的上方應搭設防護棚。 5、高空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並在施工前完成,最後經驗收確認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的人員應按規定定期進行體檢。 7、工作邊沿無維護設施或維護高度低於800mm的,必須設置防護主設施;水平工作面防護欄桿高度為1。
2m,防護欄桿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底部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8、在孔與洞口邊的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包括因施工工藝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樁孔邊、溝槽邊和因安裝設備、管道預留的洞口邊等。
9、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 。
2.塔吊安全常識
建築用塔吊是我們常用的壹種塔吊,也是在塔吊租賃公司比較受歡迎的壹種。
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形式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 動臂為水平式時,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
動臂為壓桿式時,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
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
壹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矽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為了確保安全,塔式起重機具有良好的安全裝置,如起重量、幅度、高度和載荷力矩等限制裝置,以及行程限位開關、塔頂信號燈、測風儀、防風夾軌器、爬梯護身圈、走道護欄等。
司機室要求舒適、操作方便、視野好和有完善的通訊設備。 塔吊檢驗要點 1)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墨跡和銹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2)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3)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固定是否可靠。
4)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確和可靠。 5)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
裝設附著裝置、內爬裝置時,各連接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3.塔吊司機應該註意那些問題
壹) 塔吊司機:1、塔吊外觀要經常檢查,結構部位連接、電器裝置、傳動機構磨損及鋼絲繩磨損狀況要做好記錄,如有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或及時修理、更換。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標準節連接螺桿每星期必須檢查緊固(擰緊)壹次。 3、吊裝前要空載運行檢查起重、回轉、行走等機構以及制動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後,方可正常施工(起吊物體)。
4、司機要了解起吊物重量,不得超載運行。5、司機與指揮者之間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防止誤操作。
6、司機在起升、降落過程中應鳴聲示意。7、塔吊作業時,吊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司機吊物時,盡量避讓人群,吊物不得在人群上方經過。
8、嚴禁任何人隨吊物壹起上升、下降。9、堅持“十不吊”原則,禁止斜拉或提升埋在地下物件等。
10、塔吊各種限位嚴禁私拆或改動。11、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
12、五級及以上的大風或者雨、大霧等惡劣天氣,禁止運行。二) 塔吊司機、各施工隊負責人、各班組長以及使用塔吊的操作者:1、起吊各種物體前,必須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鋼絲繩如有斷股現象,嚴禁使用。卡子失效嚴禁使用。
嚴禁壹點起吊。2、1#樓的總包隊伍必須負責設置專人進行塔吊指揮。
如果不設置專職的塔吊指揮,壹切後果自負。3、被起吊的物體必須綁紮牢固、安全有效,材料、規格統壹。
嚴禁不同規格、長短不壹的同種材料壹起綁紮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更不許不同材料壹起混裝、捆綁起吊,或者在料臺上堆放。起吊鋼管時,鋼管上的扣件、卡子等必須拆卸幹凈,以免落下傷人、毀物。
不同規格的鋼管不許在料臺上堆放,嚴禁不同規格的鋼管壹起捆綁、起吊。 起吊木方、板材、竹膠板時,必須長短壹致、分類吊裝,嚴禁混裝、混綁起吊。
嚴禁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壹起混裝、捆綁起吊,也不許鋼管與木方、板材、竹膠板等其它材料壹起在料臺上堆放。4、嚴禁超載、超負荷起吊。
5、起吊大模板、大鋼模時,模板必須完全脫離混凝土墻面,各種聯結必須完全解除。 被吊的模板的側邊不得被其它模板或物體卡住。
否則,不得起吊。在起吊過程中,塔吊司機要與下面的操作工人或塔吊指揮隨時保持聯系。
如果被起吊的物體被鋼筋、架子或其它物體掛住時嚴禁繼續起吊,必須立即停止,待約束解除後方可繼續起吊。6、吊裝大鋼模,或者吊運其它材料、物體時,必須待大鋼模或者被吊運的其它材料、物體距樓(地)面小於1米以下時,樓(地)面上的操作者方可接近扶持。
7、起吊大鋼模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責與塔吊聯系),專人扶模、安裝。指揮人員與操作、安裝人員必須分工合作。
8、在澆註混凝土前,臨時走道的大板壹定要鋪設,護身欄桿也要檢查,如有損壞,壹定要補齊,以防不測。 具體要求如下:① 護身欄的高度為1。
0~1。2米之間,同時裝好護身欄兩道水平欄桿和安全 網。
② 臨時走道的大板壹定要鋪設牢固,固定穩定。每壹塊大板都要鋪設好,不要有“掉(空)頭”現象,千萬不要出現漏鋪、少鋪現象,以免埋下安全隱患,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③ 混凝土澆築時,壹定要向前推進,切勿抱著導管向後退,以免踏空墜落或被絆倒而傷人,出現不安全事故。9、雨(雪)、大霧、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混凝土澆築時,更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壹定要作好工人的保護工作。
各施工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10、在懸挑、懸空部位進行施工操作時,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或規範要求搭設好腳手架(板),並且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帶。
嚴禁站在鋼管、柱(墻、獨梁)鋼筋上進行施工操作。 五、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特別是婦女、小孩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走安全通道。未經許可而進入施工現場的壹切非施工人員,或者是進入施工現場而未走安全通道的壹切人員,對出現的壹切不安全事故,後果自負。
六、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相應的工作。非專業機械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進行機械的使用、操作。
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攪拌機、電鋸(圓盤鋸)、電焊機、振搗器、外爬架電葫蘆、各種配電箱(盤、櫃)、手持電動工具、氣割(焊)等必須是持相應證件的專業、專人進行操作、使用。 在操作、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書面交底以及相應的操作規程、規範。
壹切違章、違規操作、使用的後果,責任自負。七、架子工必須及時做好各樓層、臨邊、洞口、電梯井以及其它需要防護的各種安全防護,各種安全防護必須附和現行的規範要求,必須安全有效。
未經項目部的書面同意,任何工種、任何個人不得拆卸、改動各種防護。八、外爬架上除了可以按設計要求支撐大鋼模板的支腿外,嚴禁堆放鋼管、模板、木方、鋼筋等壹切材料和各種雜物。
相應工種的雜物必須立即清理,不得在其上堆放。九、外爬架的防護必須封堵嚴密、有效,在正常使用期間,不得有小石子等物體落下的現象出現。
外爬架的搭設、拆除、爬升、降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書面交底以及相關的現行規範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十、料臺上的周轉材料必須及時吊走或搬運至樓。
4.塔吊安全常識
建築用塔吊是我們常用的壹種塔吊,也是在塔吊租賃公司比較受歡迎的壹種。塔式起重機的動臂形式分水平式和壓桿式兩種。
動臂為水平式時,載重小車沿水平動臂運行變幅,變幅運動平衡,其動臂較長,但動臂自重較大。動臂為壓桿式時,變幅機構曳引動臂仰俯變幅,變幅運動不如水平式平穩,但其自重較小。
塔式起重機的起重量隨幅度而變化。起重量與幅度的乘積稱為載荷力矩,是這種起重機的主要技術參數。通過回轉機構和回轉支承,塔式起重機的起升高度大,回轉和行走的慣性質量大,故需要有良好的調速性能,特別起升機構要求能輕載快速、重載慢速、安裝就位微動。壹般除采用電阻調速外,還常采用渦流制動器、調頻、變極、可控矽和機電聯合等方式調速。
為了確保安全,塔式起重機具有良好的安全裝置,如起重量、幅度、高度和載荷力矩等限制裝置,以及行程限位開關、塔頂信號燈、測風儀、防風夾軌器、爬梯護身圈、走道護欄等。司機室要求舒適、操作方便、視野好和有完善的通訊設備。
塔吊檢驗要點
1)金屬結構情況特別是高強度的螺栓,它的連接表面應清除灰塵、油漆、墨跡和銹蝕,並且使用力矩手或專用扳手,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2)各機構傳動系統,包括各工作傳動機構的軸承間隙是否合適,齒輪嚙合是不是良好及制動器是否靈敏。
3)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情況,固定是否可靠。
4)電氣元件是否良好,名接觸點的閉合程度,接續是否正確和可靠。
5)行走輪與軌道接觸是否良好,夾軌鉗是否可靠。裝設附著裝置、內爬裝置時,各連接螺栓及夾塊是否牢固可靠。
5.吊車技術有哪些安全規則
操作人員應了解吊車的機械操縱和維護方法;要有吊車電器設備的常識,要熟悉鋼索和鉤子的好壞和懸掛的角度,並要有壹定時間的實際操作經驗。 2。
開車前應檢查所用的鋼繩,掛鉤及其它工具,如有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壹律不得使用。不論大小掛鉤,不準吊掛人員。
3。規定3/8"鋼絲繩起動能力700公斤;1/2"鋼絲繩起動能力1000公斤;5/8"鋼絲繩起動能力1800公斤。
4。使用前要檢查行車上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檢查完好後方可合上總閘,並發出確切信號。
5。起吊時應將吊車無載掛鉤進行幾次試動。
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中心領導,未修好以前,不得進行工作。修好以後,應進行試吊後才能使用。
6。行車運行時,安全註意事項: (1)掛鉤應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載物上。
禁止斜吊。 (2)對捆縛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載荷,禁止吊運,必須捆牢固後,再準起吊。
(3)不準吊起超過額定負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載荷量時,必須弄明白後,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鉤、掛鉤斜拉或人用手托著工件吊運。 (5)物件尚在地面時,不得行車,以免吊起後,搖晃傷人。
(6)禁止用吊車的掛鉤,拉埋在地下的物品。嚴禁用麻繩、線繩、三角皮帶吊運任何物品。
(7)在吊運時,行車操作人員只能聽取某壹個固定人員的信號和指揮。 (8)行車在開進尾端和擋板時,應提前放開開關。
(9)工作時如發現行車或其它設備損壞時,應將載荷放下來,並告訴負責人,如不能放下載荷時,應將載荷可能掉下來的地方,用標誌標明。 7、行車運行停車後安全註意事項: (1)不要將載荷留在懸掛的位置上。
(2)行車的掛鉤應到半腰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