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博士學位學歷(具有相應學位),獲得高級職稱(具有相應職位);
2、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人員(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者);
3、本市(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團隊核心成員(負責人)。
二、重點機構急需人才:
1、碩士學位學歷(具有相應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驗);
2、本科及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2年以上工作經驗);
3、具有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才;
4、重點組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項目改造承辦單位等);
壹、人才引進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正規院校本科畢業;在當地工作穩定,繳納社保有壹定期限;符合各地對人才的相關規定。
2、人才引進是指因工作需要,當地的用人單位錄用壹個外省、市在職勞動者,
3、就業時間達到壹定年限,學歷高於當地人才引進的最低要求的人才,來當地落戶就業。
二、人才引進的程序:
1、專業技術人才引進流程
2、與企業對接,確定專業技術人才需求。
3、用人企業提交 需求報告 制定用人計劃 發布用人信息 審查各企業人才需求報告,確定人才引 進計劃,並通過網絡、報紙、廣播、電 視等多種形式發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據:
《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進壹步優化本市人才隊伍結構,加強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保障,根據《關於率先行動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京發〔2017〕20 號)、《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產業發展的若幹措施》(京政發〔2017〕38 號)及國家和本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