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壹)被代位繼承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二)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
(四)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於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註意兩個方面的問題。壹是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或遺贈。二是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他們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壹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