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材料主要包括:職業技能等級鑒定備案申請表、試點工作方案。
2.接受記錄。省級人社部門根據職責和工作需要,委托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或相關單位受理本省所轄企業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和初步審核,確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是否受理。
3.技術評估。省級人力資源社會部門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文件、開展技術抽查、訪談咨詢、答疑解惑、現場參觀等方式,組織專家對省屬企業是否具備開展職業技能等級鑒定試點工作的資格進行技術評估。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4.向部裏報告。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將本省所轄企業的相關信息報部鑒定中心。
5.記錄收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通過技術評估的省級企業出具備案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