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廠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全面點的誰有 急用 謝謝
妳好,這類方面我不太拿手,但是希望這些資料對妳有壹定的幫助!~~ 1.1 本規範規定了孵化場的設置條件、設施設備、安全衛生以及生產工藝的要求。 1.2 本規範適用於年入孵種蛋達100萬枚以上規模的孵化生產場。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註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GB 16549 畜禽產地檢疫規範 HJ/T 81-2001 畜禽養殖業汙染防治技術規範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 定義和術語 下列定義和術語適用於本規範 3.1 自養自孵 指有種禽生產基地,孵化用種蛋自給,使種禽飼養、孵化、銷售成為壹體的孵化生產模式。 3.2 廢棄物 指孵化過程中產生的蛋殼、死胚蛋、死雛以及沖洗物等。 3.3 無害化處理 指將孵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經過分類、處理,達到對人、禽無害的要求。 3.4 隔離 指按照動物防疫與種禽管理有關法規、條例,將不同功能的區域或不同操作過程分開的措施。 3.5 主要技術指標的計算 3.5.1 受精率(%)=受精蛋總數÷入孵蛋總數×100 受精蛋數包括死精蛋和活胚蛋。 3.5.2 受精蛋孵化率(%)=出殼的全部雛禽數÷受精蛋數×100 出殼雛禽數包括健雛、弱殘雛和死雛。 3.5.3 入孵蛋孵化率(%)=出殼的全部雛禽數÷入孵蛋數×100 3.5.4 健雛率(%)=健雛數÷出殼的全部雛禽總數×100 4 基本要求 4.1 孵化場的設置須符合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劃和布局的要求,符合HJ/T 81-2001的規定。 4.2 孵化場設置由區(縣)政府統壹規劃,區(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3 孵化場應持有市、區(縣)畜牧主管部門頒發的《孵化生產經營許可證》。 4.4 孵化場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應持有市、區(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頒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 5 場址選擇。 5.1 孵化場應是壹個獨立的隔離場所,應有其獨用的出入通道。 5.2 孵化場須遠離交通主幹道,距離居民聚集區1000m以上,周圍1000m內無其它禽類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和粉塵較大的工業加工區,距離河流500m以上。 5.3 自養自孵的孵化場須與禽舍相隔150m以上。 5.4 有利於孵化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 6 布局與設施 6.1 建築設施按生活管理區和生產區合理布局,二區之間有相當於圍墻功能的隔離設施,生活管理區應建在生產區的上風向。 6.2 孵化工藝流程必須遵循“種蛋選擇→種蛋消毒→種蛋貯存→種蛋處置(分級、碼盤等)→孵化→移盤→出雛→雛禽處置(分級、鑒別、預防接種等)→雛禽存放→雛禽發放”的單向流程,不得逆轉。 6.3 孵化場生產區門口必須設立車輛消毒池、消毒廊和男女更衣室,生產車間內孵化室與出殼室應嚴格分開,生產車間應有種蛋處置室、種蛋貯存室、孵化室、移盤室、出雛室、雛禽處置室、雛禽發放室、洗滌室等。 6.4 孵化場應設有供孵化、清洗用的水源,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6.5 孵化、出雛設備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配套合理。通風、換氣、沖洗、發電、裝載、照蛋、鑒別、免疫等輔助設備應配套到位。 6.6 生產車間內應設明溝加蓋板的下水通道,與集汙池相連,經處理後符合GB 18596的規定要求。生產車間內墻應貼不低於2.5m 的白色瓷磚。 6.7 孵化場周圍設防疫隔離墻和防疫溝。 6.8 種蛋進場和雛禽出場應分別具備專用通道。 6.9 生產車間應設有專用的防鳥、防鼠設施。 7 人員配備 7.1 從業人員必須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7.2 場長應具備助理畜牧、獸醫師職稱或取得畜牧獸醫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7.3 技術人員應具備助理畜牧、獸醫師職稱或取得畜牧獸醫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7.4 技術工人應經過畜牧獸醫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獲得畜牧獸醫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7.5 相關從業人員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健康標準,取得衛生部門頒發的《健康證》,並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和消毒工作。 8 種蛋來源 8.1 孵化場應有種蛋生產基地,提倡自養自孵的生產模式。 8.2 如需購入種蛋進行孵化,則種蛋須來自非疫區,對禽類重大疫病進行過強制免疫,且在免疫保護期內,種禽飼養管理技術合理,且健康狀況良好。 8.3 提供種蛋的種禽場,應持有當地畜牧主管部門頒發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應持有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頒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雙方應簽訂供應種蛋的有關合同。 8.4 購入的種蛋須附有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和運輸消毒證明。 9 種蛋管理 9.1 入孵種蛋要符合本品種標準,汙蛋和殼色、蛋重、蛋形不符合孵化要求的種蛋應嚴格剔除。 9.2 入孵種蛋須經嚴格的煙熏消毒。 9.3 種蛋保存時應做好品種的標記工作,不同品種、不同代次、不同日齡的種蛋應分區存放。 9.4 種蛋貯存室適宜溫度為15℃-18℃、相對濕度75%-80%,且保持空氣新鮮,存放時間不應超過7天。種蛋貯存室內不應堆放其它雜物。 10 孵化管理 10.1 入孵前應全面檢查孵化器及相關設備,使各種設備的運行達到要求後方能入孵。 10.2 孵化、出雛室的適宜室內溫度應為22-26℃,相對濕度應為50%-60%,雛禽處置室的室內溫度應為30-35℃,相對濕度應為60%。 10.3 孵化、出雛箱內的溫度、相對濕度視入孵種蛋的品種、代次、日齡而定,照蛋、翻蛋、落盤應合理安排。 10.4 經常檢查通風換氣設備,保證孵化、出雛箱空氣新鮮。 10.5 有可行的停電應急措施。 11 防疫要求 11.l 孵化場須有壹套完整的防疫、消毒制度,進出人員、車輛、物品等應嚴格消毒,嚴防廠區內與廠區外交叉汙染。 11.2 按照孵化流程嚴格把好入庫前種蛋、入孵種蛋、落盤胚胎蛋的消毒。 11.3 廢棄物應集中收集,經無害化處理後符合GB 18596的規定。 11.4 每批孵化結束後,應對孵化箱、出雛箱、出雛室進行徹底清洗、消毒。空箱時間不少於2天。 11.5 雛禽應按規定接種疫苗,出售按GB 16549的規定實施產地檢疫。 11.6 雛禽應放置於經沖洗消毒、墊有專用草紙的塑料雛禽周轉箱或壹次性專用雛禽紙板箱內發售。 12 檔案信息 12.1 具備完整的報表和記錄:生產周報表、生產月報表;蛋庫出入記錄、 孵化箱和出雛箱運轉記錄、消毒記錄、免疫接種記錄、雛禽質量跟蹤記錄、產品銷售記錄。 12.2 計算每壹批次的受精率、受精蛋孵化率、入孵蛋孵化率、健雛率,對每批孵化情況有分析。 12.3 孵化技術資料應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13 產品質量 13.1 按照禽種質量標準選擇初生雛, 不合格者不準出場。 13.2 按照《上海市種禽質量和經營服務規定》做好售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