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什麽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