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產業化經營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表》(附件2);
(2)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或合作社營業執照;
(3)1500字左右的介紹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單行材料,包括基本情況、企業認定為省或市級龍頭企業後發展情況、經濟效益,采取產業化經營模式,基地建設情況,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的基地和農戶情況,農戶增收情況,存在的問題,下壹步打算;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相關會計報表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蓋騎縫章,或在每頁蓋章。
(5)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由企業向開戶行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後出具,具體說明2012-2013年企業有無銀行資信方面的問題。
(6)縣級(含)以上國稅部門和地稅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情況證明。說明2012年1月-2013年12月企業有無涉稅違法問題。
(7)縣級(含)以上農業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說明2012-2013年企業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8)縣級(含)以上農經站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說明2012-2013年企業帶動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數、帶動農戶增收數等情況。
企業如有以下情況:獲得“三品壹標”認證,獲得出口備案,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榮譽,通過ISO9000、 HACCP等質量認證,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證書、省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品牌認證等,應作相關說明,並附證書復印件。
監測企業已更名的,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材料、更名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企業主營業務和資產等是否發生變動的說明。上報監測材料時使用的企業名稱及公章,應與更名後的企業營業執照壹致。
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掃描件、彩印件等復制件,應在復制件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確保上報的復制件與原件壹致。
(二)按照申報和監測情況,匯總《農業產業化經營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運行情況表》並加蓋公章報送省產業辦,同時報送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監測結果(要對黃牌警告企業在警示期的有關經營等情況及監測結果有具體說明),企業的運行發展情況、取得的成績(特別是促進農業增效,帶動農戶增收,提高科技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成效)、發揮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不合格企業產生的原因,下壹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