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營場所的要求,以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非市區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但在實際操作中,每個地區對於房屋是否可以作為營業場所都有當地的政策。也就是說,如果地方政策允許,可以登記,但是如果地方政策限制了房子的商業用途,就不可以。而且大多數情況下,個體戶的經營場所如果屬於壹樓以上的房子,很難註冊。如果可以,需要提供證明才能報名。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營業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有效期至少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應當在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起草了《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法規,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該辦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放置在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年度照檢,登記機關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照檢辦法》核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壹年度的經營情況。
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聲明作廢,並向登記機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