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客運票價計算辦法

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客運票價計算辦法

第壹條 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客輪、客貨輪承運的國內航線旅客、行李、包裹運費的計算,均按本辦法辦理。第二條 客票票價的計算

壹、運價裏程:

運價的起碼計費裏程為10公裏(海裏)。不足10公裏(海裏)的尾數,按10公裏(海裏)進整。

二、航線基價的計算:

航線基價分別按《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客票基價表》

(表壹)中規定的各航區(或航段)的基價和航線裏程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壹)沿海、黑龍江水系和長江幹線100及100公裏以內航線:

航線基價=航行基價×運價裏程+停泊基價

(二)長江幹線100公裏以上500公裏以內的航線:

 第壹個100公裏航行基價×(0.95n-1)

航線基價=----------------------

      0.95-1

 +第壹個100公裏航行基價×0.95n

 ×不足100公裏的裏程尾數+停泊基價

其中n為滿100公裏的區段數。

超過500公裏的航線:

 第壹個100公裏航行基價×(0.955-1)

航線基價=----------------------

     0.95-1

 +第壹個100公裏航行基價×0.954

 ×500公裏以遠部分的裏程+停泊基價

長江跨區段航線的航線基價按各區段航行基價和壹個停泊基價相加計算。

航線基價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進整。

三、旅客保險費按票價的百分之三計算。

四、原國家物價局(1992)價工字474號《國家物價局及國家有關部門分工管理價格的重工商品及交通運輸目錄(1992年本)》規定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客運運價實行國家指導價格。國家計委計價格[1994]21號文規定企業可在規定客運基準運價上下50%的幅度內自行確定具體價格。

五、根據國家計委計價格[1994]21號文的規定,旅客港務費按出口旅客每人1元征收,包含在客票中,不另立票據。但蕪湖至二壩的輪渡不征收旅客港務費。非交通部直屬企業船舶承運的旅客,其港務費應包含在該船公司客票票價中,其解繳辦法由各港務局與各船公司協商確定。

六、等級票價的計算:

散席票價=航線基價×(1+3%)×(1+指導價浮動幅度)

 ×(1+9%)+1元

等級艙位票價=航線基價×級差系數×(1+3%)

   ×(1+指導價浮動幅度)×(1+9%)+1元

(公式中的3%為保險費,9%為客運附加費,1元為旅客港務費)。

七、滾裝船舶、全空調船舶等新型船舶的票價水平應高於壹般客貨班輪,由各企業按照保本、有還貸能力的原則擬定票價,由交通部審批後公布實行。高速客船由企業自行定價,報交通部備案。

八、半票票價分別按各等級票價的百分之五十計算。

長江外籍旅客票價按各等級票價加百分之五十計算。

學生探親購買各航線最低等級票的,按票價50%計算,其他等級不予優惠。

九、各種票價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的尾數進整到元。

每張票價的起碼收費額為1元。第四條 行李、包裹運價的計算:

行李分為三類:

壹類是指旅客托運的自用衣服、被褥、書籍和旅行生活用品等在50千克以內的行李和持有戶口遷移證明,每人200千克(按遷移證明上登記的人數計算)以內的搬家物品的運價。

二類是指旅客托運的重量超過上述壹類運價規定重量部分的行李和搬家物品,以及起訖地與旅客本人所持船票的起訖地不壹致的行李的運價。

三類是指旅客自帶行李超過免費規定的部分以及活動物的運價。

包裹運價是指未(不)憑客票托運的物品和車輛(活動物除外)的運價。

每100千克壹類行李運價為同航線散席中準票價的50%;每100千克二類行李運價為同航線散席中準票價的100%;每100千克三類行李運價為同航線散席中準票價的200%。

每100千克包裹運價為同航線散席中準票價的100%。

行李、包裹運價不實行浮動價。

行李、包裹的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不足1千克的尾數按1千克進整。

每票行李、包裹運費以元為單位,不足1元的尾數按1元進整。每張單據的行李、包裹運費的起碼收費額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