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標委員會的組成
招標委員會由國家主管部門組織,由工程、商務、外匯、法律等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負責解決工程招標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對招標工作給予具體指導。
2、招標公告
招標前,應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它包括招標公告和招標廣告兩部分。
招標通知是指向與東道國建立外交和商業關系的各國有關部門發出的書面通知。
招標廣告是指在國內外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登的招標廣告。
通知和廣告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地點、項目內容概況、項目範圍、索取招標文件的日期、地址和截止時間、招標條件、價格及相關事項的咨詢單位等。
3、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是指對願意承擔招標項目的投標人的財務狀況、技術能力和資信狀況進行的預先審查,目的是選擇真正有承包能力的投標人。
4.編制標底
招標委員會發布招標廣告,就是要編制合同價格,通過工程概算確定合同價格水平,也就是俗稱的“標底”,這是招標委員會手握的底牌,絕對保密。
5、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委員會通知已取得投標資格的投標人或刊登廣告告知投標人已索取或購買招標文件,邀請其投標的招標過程。
6.開標
開標是指招標委員會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在所有投標人或其代表在場的情況下,對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進行拆封,並當眾宣讀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條件,使所有投標人了解投標價格。這個程序叫做開標。
7.評標和授標
開標結束後,將轉入評標階段。招標委員會將列出投標文件的投標價格,即其他條件,選出四五份價格最低的投標文件,然後進行評審、鑒別、比較,直至決定中標者。這壹階段是在秘密條件下進行的。
決標依據評標報告及其推薦,由招標委員會決定中標人。同時通知中標人。壹般不能通知未中標者,或者幹脆通知承包商中標。
8.簽合同
中標人收到正式“中標通知書”後,應在規定時間內與項目業主簽訂項目合同。合同首先由壹方起草,在草案的基礎上協商壹致後簽訂。
二、建築、市政和交通工程招標流程
1、項目建設、招標申請及招標條件備案、項目審批(含規劃、土地及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
2.工程預算和造價的編制:首先由有資質的設計公司(中介機構)進行圖紙設計,然後由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公司編制工程預算。
3.委托代理機構運作:業主(招標人)委托有資質的代理機構全權代理招標業務。
4.招標文件的編制:在縣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辦公室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由業主和代理機構根據工程造價制定工程招標欄目的投標價格(最高限價)和最低價(目的是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節約資金,防止惡意競爭)。因為造價過高,增加了工程成本,造價過低,則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除了設置列價,還需要設置基本的投標條款,如:資質等級、業績、社會信譽、投標保證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質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
5.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6.投標人(合格的施工企業)向招標人(招標人)提交投標申請表(即報名)。
7.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應由招標人、縣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參加(縣政府采購中心將派員參加政府采購項目的投標)。
8.向合格的投標人出售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並組織現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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