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過去分詞
過去分詞是分詞的壹種,屬於非謂語動詞。表現形式是done,即動詞的過去分詞形式;與之並列的概念是現在分詞。過去分詞既保留了動詞的用法,又具備了形容詞或副詞的功能。因此,在句中常用作表語、定語、狀語以及補語。壹般情況下汪饑,現在搭和分詞與其修飾對象之間是主動關系,過去分詞則常用來表示和其修飾對象是被動關系。另外,過去分詞還可以用來表示已經完成的動作。具體示例如下例句中的加粗斜體字是謂語動詞。(1)壹般動詞,在詞尾直接加-ed。(然而要註意的是,過去分詞並不是過去式)work---worked---worked,visit---visited---visited(2)以不發音的e結尾的動詞,只在詞尾加d。live---lived---lived(3)以輔音字母+y結尾的動詞,將y"變為i,再加-ed。study—studied—studied,cry—cried—cried,try—tried—tried,fry—fried—fried.(4)重讀閉音節結尾,末尾只有壹個輔音字母(r、y、x除外),先雙寫該輔音字母,再加“-ed”。stop—stopped—stopped,drop—dropped—dropped特例:有兩類動詞本身應該直接加“ed”,但由於歷史習慣,依舊要雙寫最後壹個字母,再加“ed”。以“元音字母+l”非重讀結尾的規則動詞變過去分詞也要雙寫“l",再加“ed”。例如cancel→cancelled,dial→dialled。另外還有壹些以非重讀閉音節結尾的規則動詞變過去分詞也要雙寫最後壹個輔音字母,再加“ed”。例如:kidnap→kidnapped,worship→worshipped。而上述兩種情況在美國壹般卻直接加“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