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實際工作中,系統收集信息的方法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政府采購機構定期在相關刊物上發布消息,宣布對某些產品的生產廠家進行資格審查。生產企業或供應商得知消息後,會將相關材料發送給招標機構,審查通過者將在審查有效期內獲得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這種方式可以集中時間和人員對申請審查的企業進行檢查,效率高,節省財力。因此,它是政府采購機構收集信息的主要途徑之壹。但這種方法壹般用於已知采購的物資和政府采購中經常采購的材料。
擴展數據:
政府采購的範圍:
(1)采購實體
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采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使用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以社會公益為目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中國公民為實現成員同意,自願組成並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采購資金
采購人使用全部或者部分財政資金進行采購的,屬於政府采購管理範圍。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用財政資金償還的貸款,視同財政資金。
(3)采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采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但采購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最低標準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百度百科-政府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