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審計通常包括破產清算審計、合同約定終止清算審計等。
稅務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稅務清繳,出具完稅證明前,工商部門在對企業進行註銷登記前都需要該審計報告。
清算審計的內容
清算審計的委托人壹般為人民法院或破產清算組。審計的期間破產企業經法院裁定破產並成立破產清算組接受該企業的資產負債起,至第壹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止,審計內容是審核破產企業通過破產審計後的會計科目結轉,從行業會計科目轉入破產清算會計科目的有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金額是否正確。審計結果用於清算組對債權人報告資產變現及清償債務的核算的實際情況。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1、應收賬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確。
6、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作了依法處理。
7、清算費用的開支範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第壹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破產管理人服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作為破產管理人參與破產清算事宜,可負責破產管理中技術難度高、專業性強的財務及法律事宜,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破產管理人服務的業務範圍主要有:
1、受人民法院指定,全面接管破產企業;
2、接受管理人委托,提供清算審計等相關服務;
3、接受債權人委托,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4、接受債務人委托,提供相關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