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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昆明春節可以放煙花爆竹嗎放煙花爆竹註意事項

根據昆明市應急管理局消息,在2月1日—2月26日,昆明主城區可放煙花爆竹,包括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五區及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地區。春節期間銷售和購買煙花爆竹需要遵循相關規定。

2021昆明春節可以放煙花爆竹嗎

據昆明市應急管理局消息,今年2月1日—2月26日,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五區及昆明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昆明滇池國家旅遊度假區、昆明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可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但在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公園;室內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海鷗等野生動物聚集覓食、棲息地等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值得註意的是,零售店不得向無成人陪同的兒童銷售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註意事項

零售店全面推行安全倉和可拆卸板房

昆明市應急局介紹,禁止在城市市區布設煙花爆竹批發場所。城市市區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當按照總量控制、統壹規劃、合理布局、逐步減少的原則布設。

市民購買煙花爆竹要到正規的銷售零售店購買,質量、安全才能得到保證。今年將全市煙花爆竹銷售點控制在1000個以內,其中,每個主城區設點數量不得超過50個,每個國家和省級開發(度假)園區設點數量不得超過20個,縣(市)區城市建成區零售布點不得超過20個,遠郊鄉鎮的每個農村集市零售布點平均不得超過5個。

禁止將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壹建築物內。嚴格落實零售經營“兩關閉”和“三嚴禁”。將“前店後宅”“上宅下店”和“集中連片經營”作為零售設點壹票否決指標,要求縣區實施應急、公安、城管、所在街道多方聯合踏勘定點,嚴格布點規範,並先後啟動2輪核查。到目前為止,基本杜絕了“上宅下店”“前店後宅”和“集中連片經營”的現象。全市***取締不具備條件的零售點110戶,對400余戶不具備經營條件的零售點調整變更經營地址。

同時,全面推行安全倉和可拆卸板房。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範》,昆明市轄區全面取締普通帆布帳篷搭設的煙花爆竹零售攤點,零售點必須進入符合國家標準的規範商鋪,或者采用符合規範要求的安全倉或可拆卸板房設立。

無成人陪同的兒童買不到煙花爆竹

據介紹,今年煙花爆竹經營實行統壹封簽制度。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建立煙花爆竹采購、銷售檔案,如實記錄煙花爆竹產品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和銷售時間、購買單位等內容。

與往年壹樣,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施安全巡查及現場看護,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勸導安全防護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開展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宣傳,指導購買人員安全燃放。

針對近年大部分事故均是由周邊人群燃放煙花引燃零售點的實際,今年春節,昆明市將采取3項措施嚴防零售點燃爆事故,即:

所有零售點都必須設置“80米範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牌;

必須懸掛市應急局制發的《安全承諾書》;

必須安排1名專職巡查人員勸導周邊市民不在8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應當在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懸掛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留存煙花爆竹進貨單據備查。市民在購買煙花爆竹時,可對照承諾書查看是否有違反規定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可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獎勵。

與往年有區別的是,今年規定,零售店(點)不得向無成人陪同的兒童銷售煙花爆竹。

同時,嚴格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嚴厲打擊生產、經營違禁、超標、假冒產品的行為。對今年春節經營(進貨、銷售)超藥量、超規格以及加裝泡沫隔板、泡沫墊板、架空紙板的“假大空”組合煙花產品的,壹律依照相關規定上限處罰,並追根溯源,將線索移交具有管轄權限的部門嚴肅查處。

在禁止區域燃放最高罰款500元

據介紹,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店外銷售的零售點由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以及所屬鄉鎮(街道)聯合審定,實施店外銷售煙花爆竹零售點的聯合審批。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確定禁限放區域。禁限放區域由公安、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同協商確定,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決定後公告實施。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將依法、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納入管理規約,倡導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責任範圍內劃定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引導定點燃放。對責任範圍內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