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國有獨資、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制度是我國壹項重要的經濟管理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是企業管理和經濟核算的必然需要。隨著企業的建立,經濟核算的發展,必然會有會計人員,總會計師就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是總經理的財務助理和管理人員。他是由總經理提名,通過壹定程序任命的,完全符合經營者的利益。總會計師代表企業管理層,是經理級財務經理,由總經理任命,對總經理負責。總會計師的職能是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和企業的內部管理控制。總會計師側重於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在西方國家,“總會計師”更多的是被稱為“主計長”、“總會計師”、會計經理或會計負責人。該職位的主要工作是負責企業會計,向財務總監匯報。CFO起源於美國等壹些西方國家的企業,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首席財務官是壹位傑出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他們同時進入董事的決策層和經理的執行層,參與基於股東價值創造的公司戰略。CFO壹般同時管CIO(首席信息官)、主計長、司庫。CFO的重要職責是通過資源配置實現企業的戰略目標和長遠發展。因此,CFO應該是企業戰略的管理者,代表出資人實施企業的外部資本控制,對股東和董事會負責。
美國發生安然、世通等壹系列財務醜聞後,美國新制度的相關法規規定,CFO要分別向CEO和審計委員會報告。美國企業的CFO在設計和實施企業戰略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美國公司的財務管理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沒有降低成本的空間。所以CFO的主要壓力是在壹些公司尋求進壹步發展機會必須解決的財務問題上。相對來說,歐洲企業的CFO還是把成本控制作為重中之重。對於我國來說,CFO是舶來品。在我國,“CFO”壹詞較早被采用的主要是壹些網絡公司和高科技企業。目前越來越多的國內公司采用“CFO”這個稱呼。財務總監制度起源於西方國家。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有了壹定程度的發展。國企管理壹般是由能夠代表國家的財務部門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市場上選拔總經理,由總經理代為管理,並授權總經理選拔合適的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形成經理層管理生產經營。
由於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這些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管理者,在目標、利益和行為上都與所有者有很大的不同。當雙方利益不壹致時,管理者往往通過選擇會計政策、會計方法和會計程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從而損害所有者的利益。為了解決這壹問題,西方國家設立了CFO制度來監督總經理和經理人員,從而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的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管理監控的要求。
在中國,“財務總監”壹詞排在“總會計師”之後。和西方國家壹樣,中國的“CFO”制度起源於政府任命CFO監督國有企業。其工作涉及金融監管的主要方面。本質上是總會計師制度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在財務工作組織和財務監督上更高層次的發展和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總會計師和內部審計的部分財務管理和監督職能,也彌補了總會計師在企業組織中地位、責任和權限的不足。是經理級別的高級財務經理,主要承擔內部受托責任。起初這個稱呼主要是上市公司和壹些國企以及滬深等其他企業使用。基於良好的監督效果,財務總監制度逐漸得到推廣。現在“財務總監”這個頭銜很常見,但是在企業之間的定位卻大相徑庭。壹些企業的“財務總監”相當於向國企總經理負責的“總會計師”。有的“CFO”是指“財務部門的負責人”。還有個別企業的“財務總監”相當於CFO“財務總監”,有的對董事會負責,有的對總經理負責,有的對監事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