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平等是數百年來規範國家間關系的最重要準則,也是聯合國及所有機構和組織遵循的首要原則。主權平等的本質在於,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其主權和尊嚴都必須得到尊重,內政不容幹涉,有權選擇自己的社會制度和發展道路。在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氣象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國際移民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等機構中,各國平等參與決策,是完善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
我們必須堅決反對在國際關系中恃強淩弱的做法和肆意幹涉別國內政的強權政治。堅持法治原則,建設各國權利、義務、責任相統壹的法治世界。實施法治是維護公正合理的國際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國際法不僅為國家創造了權利,也為國家規定了義務。作為締結國際條約的結果,壹國享有條約賦予的權利和利益,也必然承擔相應的國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