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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費用標準2020

我國法律規定了民事訴訟費用的收費範圍,具體收費數額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收取。壹般來說,訴訟費的標準是:①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繳納:金額不超過10000元的,每件繳納至50元;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②非財產案件按標的物性質支付: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件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款的,每案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④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⑤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⑥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50元支付至1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繳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654.38+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支付0.5%。

(2)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無需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3)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4)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六)當事人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三)、(六)項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支付標準。